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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切实保障群众安全内蒙古印发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1-3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健全完善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日前印发实施。

  据了解,《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围绕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按照监测和风险分析要求,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多渠道收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的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分析研判。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做好环境信息报告,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

  按照《应急预案》,内蒙古通过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有序开展预警工作,从分级应对、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和响应终止开展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工作。明确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zjhb/xwbd/202301/t20230110_2211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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