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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7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头屯河第二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位于头屯河水库大坝下游约150米处

  新疆头屯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建,主要建设饮水闸、冲沙闸、泄洪闸及上下游导堤等。项目总投资2990.41万元,环保投资46万元。

  1.  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施工作业扬尘。拟采取措施包括现有建筑物拆除抑尘、洒水抑尘、堆场遮盖、限制车速、运输遮盖及清洁、加强施工管理等。

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拟采取措施包括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严禁油料等排入河道,禁止施工场内清洗设备等。

固废影响及处置措施

  主要固废为现状建筑物拆除、土石方开挖产生的弃土和生活垃圾。拟处置措施为弃渣拉运至指定弃渣场,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

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占地、陆生、水生动植物生境破坏、景观生态影响及水土流失。拟采取措施包括严控施工占地、限定工程占用和扰动范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选用噪声较小设备、科学堆放等。

  项目类型为报告表,无相关公参要求。

  新疆头屯河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位于头屯河水库大坝下游约8.5公里处

  新疆头屯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建,主要在原址重建引水枢纽,包括引水闸、冲沙闸、泄洪闸及上下游导流堤。项目总投资3461万元,环保投资49万元。

  1. 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施工作业扬尘。拟采取措施包括现有建筑物拆除抑尘、洒水抑尘、堆场遮盖、限制车速、运输遮盖及清洁、加强施工管理等。

  2. 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拟采取措施包括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严禁油料等排入河道,禁止施工场内清洗设备等。

  3. 固废影响及处置措施

  主要固废为现状建筑物拆除、土石方开挖产生的弃土和生活垃圾。拟处置措施为弃渣拉运至指定弃渣场,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

  4. 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占地、陆生、水生动植物生境破坏、景观生态影响及水土流失。拟采取措施包括严控施工占地、限定工程占用和扰动范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选用噪声较小设备、科学堆放等。

  项目类型为报告表,无相关公参要求。

  罗斯2井单井试采地面工程

  项目位于和田地区皮山县、墨玉县的罗斯2区块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泽普采油气管理区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工程在罗斯2井区部署3口采气井,新建天然气产能50×104m3/d,最大日产凝析油9.6t/d。新建采气井场3座;改造MA8集气站1座;新建罗斯2井站至MA8集气站集气线路截断阀室2座;新建罗斯202井场至罗斯2井DN65采气管道1条,DN50燃料气管道1条,两管同沟敷设,长度为1.7km;新建罗斯203井场至罗斯2井DN65采气管道1条,DN50燃料气管道1条,两管同沟敷设,长度为1.2km;新建罗斯2井站至MA8集气站DN150集气管道1条,DN60气田水转输管道1条,两管同沟敷设,全长84km。配套建设电气(含200kW橇装燃气发电机组2套(1用1备)和10kv变电站1座)、自控、通信、防腐、消防等辅助工程。总投资23251.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4.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8%。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占用土地造成的地表破坏和土壤扰动。拟采取的措施主要为合理规划选线、严控占地面积、严格办理手续、优化设计理念、科学施工、开展施工环境监理、加强动植物保护、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回填和平整等。

  运营期主要措施为设置警示标志、定期巡查井场和管线,及时清理落地油、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等。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井场平整、管线施工和建材运输、露天堆放和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拟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强机械设备检修维护、控制车速、物料堆放和运输加装篷布等。

  运营期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拟采取措施包括项目加热炉、TEG脱水装置重沸器和橇装燃气发电机均采用清洁能源和低氮燃烧器技术、油气集输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定期检修阀门等设备等。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钻井废水、管道施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拟采取措施为钻井废水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排入暂存池后用作场地降尘。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和田河作业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运营期主要为气田采出水和火炬除液器废水。拟采取措施为通过密闭罐车运输至和田河气田500万方天然气处理厂处理后回注地层。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运营期主要为各类设备噪声。拟采取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减振等。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钻井废弃泥浆、岩屑及施工废料等。拟采取措施主要为分类处置,优先综合利用,然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场所填埋或其他处理。

  运营期主要为井下作业固废、油泥、清管废渣、废活性炭、沾油废物、废润滑油等。拟采取措施主要为分类处置,部分交塔里木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置、部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可回收固废进行回收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6.环境风险及拟采取防范措施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物质泄露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问题。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安全器材、设置安全岗、配备监测仪及呼吸器、设置检测经纬、使用优质合格产品、定期巡检、完善环境风险预案并定期演练等。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新疆路洋瑞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400吨/年解草啶农药安全剂与15000吨/年精胺生产装置建设项目(一期15000吨/年精胺生产装置)

  项目位于哈密工业园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产业区内

  新疆路洋瑞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15000吨/年精胺生产装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含精胺装置区)、辅助工程(含控制室、泵区、综合楼等)、储运工程(含原料仓库、罐区等)、公用工程(含给排水、供配电等;供暖采用1台10吨燃气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45%。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运营期主要为燃气锅炉烟气、精胺生产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罐区废气、危废间废气等。拟采取措施包括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原料,采取低氮燃烧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精胺生产工艺废气采用布袋除尘、氯氧化+两级碱洗、冷凝+两级碱洗等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危废间废气经收集后进入RTO装置处理并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运营期主要尾气吸收废水、化验及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和软水制备废水等。拟采取措施主要为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运营期主要为各类设备噪声。拟采取措施包括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工期等,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减振等。

  4.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拟采取措施主要为建筑垃圾优先利用,其余部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还有生产中产生的须鉴定后判别的盐类等。拟采取措施主要为分类处置,一般固废清运至园区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须鉴别的盐类经鉴定后分别处置,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5.环境风险及拟采取防范措施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物质泄露及火灾、爆炸、中毒等引发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问题。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严格按照各类安全标准和规范设计,选用先进可靠密封材料和密闭技术,安装浓度报警装置,配备事故池,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等。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301/76438f5fd30545fd9ef022361db2269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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