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 《关于推动开展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1-07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实施《关于推动开展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气候变化问题是当今社会人类生存与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过量排放是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导致极端天气频发、海平面上升、生态环境破坏等一系列问题,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应对气候变暖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共识。2015年,《巴黎协定》明确了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示了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指明了方向,有力彰显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国担当。

  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离不开社会关注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大型活动由于参与人数较多,社会影响面广,温室气体排放量大,能够形成广泛的社会动员,是倡导践行碳中和的重要对象。同时,倡导大型活动碳中和也是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通过大型活动碳中和的示范,将绿色低碳、节能减排、文明健康的理念融入到全社会各生产消费领域,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引领全社会践行低碳理念,推动我省大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碳中和,在《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 第19号)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指导意见》。

  二、适用范围

  《指导意见》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包括会议、演出、论坛、赛事、展览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指导意见》是倡导、鼓励,而非强制性规范,其他非大型活动也可参考《指导意见》实施碳中和。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实施流程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大型活动碳中和的指导思想,确立了主要目标:到2025年,形成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实施主体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省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主动开展减排行动并实现碳中和。到2027年,基本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形成崇尚绿色低碳的社会新风尚。

  第二部分明确了大型活动碳中和的实施范围,并根据大型活动的规模(分500人及以上、200人及以上且不足500人两档),分类组织实施碳中和。

  第三部分明确了大型活动碳中和的实施流程,从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实施减排措施、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和采取抵消措施实现碳中和四个方面,作了具体要求。大型活动组织方可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省内新建林业、海洋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强化平台建设和强化宣传引导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积极推动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

  

  有关文件:关于推动开展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301/t20230104_420742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