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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关于绥中36-1/旅大5-2油田二次调整及岸电应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绥中36-1/旅大5-2油田二次调整及岸电应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绥中36-1/旅大5-2油田二次调整及岸电应用工程

  渤海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该工程新建2座中心处理平台(LD5-2CEPC、SZ36-1CEPQ)、2座井口平台(SZ36-1WHPR、SZ36-1WHPS)、2座海上电力动力平台(JZ25-1S EPP、SZ36-1EPP)、3座栈桥支撑平台(LD5-2BSP1、LD5-2BSP2、SZ36-1BSP)及栈桥等。工程共钻井192口,先期钻井160口,预留32口,全部采用水基钻井液作业。除LD5-2CEPC平台9口生产井采用注蒸汽热采开发外,其余均为注水开发。工程新铺设2条海底混输管道、1条输油管道、2条注水管道、8条油田内部电缆、3条220千伏高压海底电缆,并对SZ36-1APP等多座海上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

  (1)水环境:项目对海洋水质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及管缆铺设产生的悬浮泥沙。施工期钻井过程产生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经检验达标后排海,含油钻井液和钻屑运送回陆地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船舶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排海。(2)海洋生态:钻井液、钻屑排放,以及管缆铺设会对鱼卵、仔稚鱼、游泳生物的生长与繁殖产生一定的影响,并造成底栖生物掩埋、覆盖等。建设单位将采取,施工期避让斑海豹繁殖行为集中期(1月-2月),穿越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缆施工避让特别保护期(4月25日-6月15日),以及增殖放流等措施降低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3)环境风险:针对项目井喷、输油软管破裂、新建平台容器泄漏、船舶碰撞等潜在环境风险,采取配备安全有效的防井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做好船舶调度等防控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010-65645526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301/t20230105_10097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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