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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滨海新区龙源海晶盐光互补项目500kV 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31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滨海新区龙源海晶盐光互补项目500kV 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4538902

  传    真:022-24538906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滨海新区龙源海晶盐光互补项目500kV升压站

  天津龙源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西南部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内

  天津市博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1座500kV升压站,设置户外主变1台,主变容量为1×480MVA,电压比500/35kV。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升压站选址时,已避开电磁环境敏感目标;通过优化升压站内平面布置,减少电磁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无敏感目标,使电磁环境影响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2、施工扬尘

  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道路定时洒水,避免或减少产生扬尘。裸露土方及时苫盖,避免扬尘和水土流失。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活动主要集中在白天进行,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运行期升压站工程设备选型优先采用低噪声、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从控制声源角度降低噪声影响,降低升压站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间施工垃圾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场地清淤过程产生的淤泥在场区晾晒后全部回填;挖方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良好、符合要求的专业运输车辆,且运输车辆应按相关规定禁止超载,防止渣土散落。

  运行期升压站备用电源均采用免维护型蓄电池,更换的废蓄电池暂存在危废间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升压站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无变压器油产生,在事故情况下,会有部分变压器油外泄,事故排油将进入防渗漏的集油坑和事故油池,并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运行期生活垃圾由站内值班人员产生,由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收集处置。

  5、生态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合理组织施工,优化场地布局,临时堆土区、施工材料临时堆放区均位于拟建升压站内,不形成临时占地;开挖面及时平整,临时堆土采取拦挡、防护等措施安全堆放,减少水土流失可能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6、风险防范系统

  升压站内变压器下方设置事故油坑,站内设有事故油池用于事故状态下的废油暂存,废油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见受理公示

  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2月30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HYFSGL1020/HJSYYXMSPHYSGS3262/202212/t20221226_6061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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