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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 | “白名单”突出惠民 “黑名单”重在严查 山东建立重型柴油车“黑白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25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减轻移动源排气污染,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创新建立重型柴油车“白名单”制度,优化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强对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远程监控。两项制度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董克兵告诉记者:“目前,山东省17.49万辆重型柴油车实现车载排放远程监控,数量居全国首位。《通知》以‘白名单’管理突出‘惠民’,‘黑名单’管理重在‘严查’,切实发挥好车载排放远程监控数据作用。”

  根据《通知》,对同时满足一个检验周期内未出现车载终端设备拆除预警和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报警情形,一个检验周期内国五车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200ppm、国六车氮氧化物日均值≤50ppm且在线天数不少于在线总天数的75%,远程监控数据与车辆实际运行数据一致的重型柴油车纳入“白名单”管理。“白名单”车辆定期排放检验环节免上线检测,只需进行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检查。车主可以节省排气污染物上线检测的费用和等待上线检测的时间。

  对出现车载终端设备拆除预警、累计5日以上出现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报警、远程监控数据与车辆实际运行数据不一致等情形之一的重型柴油车,纳入“黑名单”管理。将经审核确认的“黑名单”车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在定期排放检验环节,重点检查并记录车辆车载终端通信情况;在执法检查环节,重点核验车辆车载终端通信和OBD数据。在一个监控周期内(30日),车辆未再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自动退出“黑名单”。

  董克兵说:“这一政策的实施,既能充分调动车主自觉维护远程监控车辆车载终端设备正常运行的积极性,也优化了政务服务措施,实现‘我为群众办实事、群众助力天更蓝’的双赢。”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212/t20221221_4196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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