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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强化2022-2023年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12-24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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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市县动态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2-12-14 标题: 运城:强化2022-2023年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2-14

  

近年来,散煤污染严重阻碍运城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散煤治理是从源头上消除PM2.5污染的基础任务,是确保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为积极应对今年的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考核指标,运城市着力强化2022-2023年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

  

  强化源头管控。属地人民政府对型煤加工企业、洗储煤场(厂)、砖瓦等涉煤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格管控,实行县、乡(镇)、村三级主要领导包联制。各类企业法人必须签订承诺书,严禁将中煤、煤泥、煤矸石或其他不合格煤炭及制品等销售到民用市场和“禁煤区”;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型煤生产企业、民用煤供应点和煤炭使用环节的居民用户煤质检验力度,发现检测不合格的,及时督促当地政府进行处置,实现闭环管理,严防不合格散煤入户流通,不断提高各个环节民用煤质量。
  

  严格落实“禁煤区”内散煤清零。属地组织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开展包村大排查行动,成立散煤清零专班工作组,做到包点到村、包户到人。在“禁煤区”内开展地毯式排查,深入各村,逐家逐户摸排,并登记造册;建立散煤清零工作日报告制度,每日将发现散煤情况上报,并及时处理;签订禁烧散煤承诺书,与清洁取暖改造用户签订禁煤承诺书,对违反承诺使用散煤的取消其清洁取暖补贴,并进行处罚。
  

  开展清洁取暖回头看。市能源局牵头,属地逐村逐户调查清洁取暖改造情况,从设施入户情况,热源、气源、电源保障情况,补贴政策到位情况、原有燃煤设施及散煤收缴情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调查;加强清洁取暖运行监管,利用天然气使用量和用电量等数据,找问题、补漏洞,用好中心城区取暖价格补贴政策,坚决杜绝“改而不用”“散煤复燃”现象。

  
   开展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盐湖区政府组织在中心城区“禁煤区”内相关乡镇开展村镇集贸市场燃煤清零行动,针对村镇集会上流动摊点使用散煤、木炭、木柴或蜂窝煤情况,要全面排查,严禁使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摸排中心城区门店经营户,严格查处在门店内外使用散煤、木炭、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和设施,发现一次,处罚一次,倒查责任,严厉追责。

  
  强化路检路查。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在主要国省道、交通执法站或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治超站,增设运输散煤治理检查项目或设立固定的散煤治理检查站、流动执法队,采取固定检查、道路巡查、夜间突查等手段,严格管控。对违反规定的运煤车辆,一律予以劝返。
  

  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县级政府加强集中供热改造、升级,现有已完成的要逐步加大供热面积,未实施集中供热的要合理利用工业余热供暖等方式谋划解决集中供暖问题;对于偏远地区、海拔较高山区等实施清洁取暖改造难度较大地方,要推广使用生物质能、空气源热泵等进行供暖。
  

  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公众,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电价气价优惠政策以及燃烧散煤对身体健康和大气环境的危害,提高群众认可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利用12345、12369、12315举报平台,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各类散煤违法行为,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核查属实后给与相应资金奖励。
  

  强化考核问责。采暖季期间,通过现场督查巡查、高空视频监控等方式发现的散煤燃烧或三烧问题,严格按照《运城市禁烧、禁煤量化问责办法》(运环委发〔2021〕6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追责;县(市、区)政府要建立长效督查机制,对散煤复烧问题严重的乡镇办进行考核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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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gzdt/sjdt/202212/t20221214_76071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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