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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拟对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化综合利用制甲醇升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化综合利用制甲醇升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化综合利用制甲醇升级示范项目

  建设地点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同心工业园

  建设单位

  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乌鲁木齐锦绣山河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性质为新建,本项目以荒煤气及筛下物(煤粉和焦沫)为原料生产甲醇,生产规模为年产精甲醇100万吨及副产品硫酸2.5万吨、氨水 0.15万吨 、工业氯化钠1.5万吨、芒硝0.3万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空分装置、气化装置、变换及净化装置、硫回收装置和甲醇装置,配套建设气防及消防站、余热综合利用装置、110kV总变电站、净水场、循环水站、脱盐水站、蒸汽锅炉、换热站、行政办公区、辅助生产区、辅助仓库、火炬等公辅工程,建有煤输煤系统、液体装卸站、甲醇罐区、酸碱罐区等储运工程,同时建设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990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252万元,占总投资的12.3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设备燃烧废气。拟采取措施主要为采取施工围挡、场地洒水降尘、建材覆盖、提高管理水平等。

  运营期主要为气化装置的真空闪蒸、净化装置的CO2尾气、硫回收装置的WSA尾气、原料筒仓的含尘废气、蒸汽锅炉烟气、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等。拟采取措施主要为使用标准高度排气筒、使用不同处理工艺、安装除尘器、采用先进封闭技术等。

  (二)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工程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拟采取措施主要为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等,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圣雄能源污水处理站处理等。

  运营期主要为各工序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拟采取措施主要为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

  (三)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运营期主要为各类设备噪声。拟采取措施包括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拟采取措施主要为分类处理,部分回收利用,部分外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等,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统一拉至垃圾填埋场。

  运营期主要为气化细渣、气化粗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固废和废催化剂、废脱硝剂等危险废物。拟采取措施主要为分类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或回收利用或送至渣场安全填埋。

  (五)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主要环境风险为管道泄漏、各类储罐泄漏等导致的大气及地下水污染及厂区人员健康威胁。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系统、制定完善事故风险应急措施、装备应急设备和器材、制定风险事故应急疏散方案、设置围堰、完善事故状态下水体防控体系等。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意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211/6cad4791e5dd471ab5d7e529858a14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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