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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拟对喀什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喀什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喀什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喀什市阿克喀什乡三村

  建设单位

  喀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环评机构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1套250kg/h回转窑焚烧系统、1套5m3/d物化处理系统、1套500kg/h固化/稳定化预处理系统、1座危废安全填埋场及配套的贮存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办公生活设施等,设计焚烧处理规模为2100t/a,物化处理规模为1750t/a,固化处理规模2800t/a;填埋场总库容40万方,分二期建设,近期建设一区(总库容20万m3)。本工程建设投资为3500万元,环保投资共计1557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44.4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废气。拟采取措施包括加强管理、洒水抑尘、设置围挡、覆盖遮挡等措施。

  运营期主要为运输工序产生废气。拟采取措施包括综合车间废气采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车间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车间废气经SNCR脱硝+水冷旋风除尘+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等。

  (二)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运营期主要为生活污水、冲洗水、实验室废水、渗滤液、排污水等。拟采取措施主要为部分废水通过调节池收集后送厂区物化系统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部分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收集至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

  (三)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运营期主要为各类设备噪声。拟采取措施包括优化工艺流程、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强厂区绿化等。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营期主要为回转窑炉渣、焚烧系统飞灰等一般固废和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等危险危废等。拟采取措施主要为分类处置,一般固废优先回用,然后填埋;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企业处理。

  (五)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项目施工期开挖行为改变土地原有状态,导致土壤功能弱化。拟采取的措施包括合理施工、严控施工区域、设置施工警示牌、场地及时平整绿化等。运营期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检修、种植特种植物等。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最可能环境风险事故为泄漏事故、焚烧设备爆炸事故等。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加强危废运输贮存管理、加强人员培训、设置监控系统、定期巡检、采取分区防渗、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等。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意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211/e35f503ddfad4a37b7db39b4a66084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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