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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广东能源集团海南琼海塔洋渔光互补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广东能源集团海南琼海塔洋渔光互补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海南琼州环境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能源集团海南琼海塔洋渔光互补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琼海市塔洋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110kV升压站,主变规模1×100MVA,采用户外布置;新建1个110kV出线间隔和1套25MW/50.18MWh储能系统;建设配电楼、35kVSVG无功补偿装置、30m3事故油池等。

  (二)新建起于该项目110kV升压站,止于220kV塔洋变电站的110kV单回线路,线路长度约5.6km。其中,架空线路长约5.5km,新建铁塔21基;电缆线路长约0.1km。

  项目环保投资为129万元,占总投资1319.99万元的9.77%。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相关规划。施工期间,你公司应重视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尽量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升压站及配套设施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并按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

  五、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琼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琼海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yfsaq/202211/t20221110_3305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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