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梅州宁江水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粤环违改字〔2022〕5号

梅州宁江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6771882208Y

  详细地址:平远县大柘镇田兴村黄花陂

  法定代表人:叶浩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理由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延迟2021年度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控排企业和单位应当根据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于2022年8月10日完成配额清缴工作。经我厅查实,你公司逾期未履行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

  上述事实,有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中的查询记录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未足额清缴配额的企业,由省主管部门责令履行清缴义务;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11月30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你司如未按期改正,可能承担行政处罚法律后果。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生态环境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

  电话:(020)83625802,83627376;

  传真:020-83625390,邮箱:gdets@gd.gov.cn。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shbtwj/content/post_403907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