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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2022. 10.27)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11月3日。对该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联系电话:0591-88367075(兼传真),电子邮箱:gtc@sthjt.fujian.gov.cn。

  一、单位名称:大田红狮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小华村。

  三、设施地址: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小华村。

  四、经营废物类别:HW02医药废物(271-001-02至271-005-02,272-001-02、272-003-02、272-005-02,276-001-02至276-006-02,275-006-02)、HW04农药废物(263-008-04至263-012-04,900-003-04)、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900-404-06、900-405-06、900-407-06、900-409-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071-002-08、251-002-08、251-003-08(仅限油泥)、251-006-08、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4-08、900-210-08、900-249-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005-09至900-007-09,仅限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252-001-11、252-007-11、252-009-11、261-007-11、261-008-11、261-016-11、900-013-11)、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0-12至264-013-12,900-250-12至900-256-12,900-299-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1-13至265-104-13,900-014-13至900-016-13,900-451-13)、HW17表面处理废物(336-052-17至336-056-17,336-058-17、336-060-17、336-062-17、336-063-17、336-064-17、336-066-17)、HW18焚烧处置残渣(772-002-18至772-005-18)、HW22含铜废物(304-001-22(仅限于铜回收利用后污泥),398-005-22,398-051-22)、HW23含锌废物(312-001-23(仅限于锌回收利用后污泥)、336-103-23、384-001-23、900-021-23)、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091-001-48、321-002-48、321-003-48、321-014-48、321-019-48、321-023-48至321-028-48)、HW49其他废物(900-039-49、900-041-49、900-042-49、900-047-49、772-006-49),以上所有类别不含反应性、感染性废物。

  五、经营废物的方式及规模:收集、贮存、处置9万吨/年(其中HW18类(焚烧处置残渣,772-002-18)5万吨/年,HW18类(除772-002-18外)0.6万吨/年;HW02、HW04、HW06、HW08、HW09、HW11、HW12、HW13类1万吨/年;HW17、HW22、HW23、HW48、HW49类2.4万吨/年)。

  六、许可证有效期1年。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ywxx/gtfwhjgl/gfwfgl/202210/t20221027_60257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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