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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含油铁屑转移至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点对点”利用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通用)会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上报的《关于含油铁屑豁免利用申请的报告》《上海市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备案申请表》等材料收悉。为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加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件豁免管理清单和《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新旧名录衔接、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通知》(沪环土〔2021〕6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经研究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点对点”利用豁免备案

  经评估,上汽通用产生的含油铁屑可以替代转炉炼钢原料废钢,进入宝钢股份的炼钢工艺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其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现同意备案,备案利用规模含油铁屑不得超过3400吨/年。发生《通知》中“重新备案”情形的,应按程序申请重新备案,未备案前不得利用。

  二、上汽通用应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好含油铁屑的源头管理

  上汽通用应按有关规定在进行资源化利用之前重新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做好含油铁屑源头管理,确保达到利用单位接收标准(其中卸载及落地时碎化部分的比例≤1%;检测频次不少于1次/月)。上汽通用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企业内部管理,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三、宝钢股份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工作

  宝钢股份作为含油铁屑“点对点”定向利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进行资源化利用前重新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宝钢股份涉及点对点利用工艺应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生产运营管理,落实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根据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工作,确保炼钢工艺配套废气治理措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宝钢股份应严格按照利用方案开展定向利用,建立含油铁屑出入库及利用台账,并每季度向市固化管理中心报告含油铁屑再利用工作情况。宝钢股份要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含油铁屑利用过程中钢铁产品的质量管控和去向跟踪,严格落实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落实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及专家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确保生产装置及其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安全监督有效。含油铁屑利用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或利用环保设施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收和利用,并向市固化管理中心报告。

  四、各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备案企业日常监督管理

  含油铁屑“点对点”定向利用期间,各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市环境执法总队应会同浦东新区、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加强上汽通用和宝钢股份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日常执法监管,掌握含油铁屑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情况。市固化管理中心将宝钢股份涉及点对点利用工艺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管理,纳入本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市环境执法总队和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对利用活动加强执法检查,每年对宝钢股份开展定期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将违法违规问题移交至市环境执法总队进行处理。发生含油铁屑不满足接收标准、利用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或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等情形的,上汽通用和宝钢股份应立即停止“点对点”利用,并向上海市环境局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浦东新区、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报告。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30日

  

PDF附件 214.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21205/084faa769f794f41982d3e14b71b47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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