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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孝义市瑞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焦炉煤气制15万吨/年甲醇4万吨/年 合成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晋环审批函〔2022〕498号

  

  

  孝义市瑞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孝义市瑞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焦炉煤气制15万吨/年甲醇4万吨/年合成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瑞通字〔2022〕13号)、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孝义市瑞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焦炉煤气制15万吨/年甲醇4万吨/年合成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84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孝义市瑞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焦炉煤气制15万吨/年甲醇4万吨/年合成氨项目位于吕梁市孝义经济开发区,利用山西俊安楼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120万吨/年焦化项目剩余焦炉煤气建设醇氨联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焦炉气压缩、TSA净化、精脱硫、转化、甲醇合成、精馏、PSA提氢、氨合成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总计2786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孝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关于<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2〕478号)。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依法依规对《孝义市瑞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焦炉煤气制15万吨/年甲醇4万吨/年合成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84号)及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孝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TSA净化装置再生废气送山西俊安楼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焦化项目(以下简称焦化项目)化产系统处理后作为项目原料气;甲醇合成闪蒸气送焦化项目作为燃料气;甲醇精馏不凝气送该项目焦炉煤气压缩机入口作原料气利用;氨合成驰放气、闪蒸气及氨罐排气进入洗氨塔洗氨后送焦炉煤气压缩机入口作原料气利用。PSA制氢尾气作为转化预热炉燃料气利用,设置低氮燃烧器,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各类甲醇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和氮封措施,甲醇、杂醇采用鹤管液下装车,罐区大小呼吸废气和甲醇装卸区废气收集后采用“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甲醇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事故火炬长明灯燃用清洁的甲醇合成驰放气。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要求,甲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的要求,氨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转化装置废锅排污水、甲醇合成废锅排污水、合成氨废锅排污水等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超重力装置排污水、焦炉气压缩冷凝液、TSA净化再生废水等收集后送焦化项目焦油氨水分离槽处理后进入蒸氨系统,产生的蒸氨废水送焦化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转化冷凝液汽提废水、甲醇精馏废水、地坪冲洗水、火炬水封水、生活污水等收集后送焦化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出水送孝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脱盐水站排污水等收集后送孝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孝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浓盐水处理和蒸发结晶系统建成运行并可实现废水零排放后,该项目才可投入运行。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建设1座20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5000m3应急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消防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山西俊安楼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孝义经济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园区事故水池配套管网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TSA净化产生的废吸附剂、精脱硫废吸油剂和废吸附剂、甲醇合成废吸附剂、罐区废气处理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焦化项目配煤炼焦。精脱硫加氢废催化剂和氧化锌脱硫剂、PSA制氢废吸附剂、空分装置废滤芯和废分子筛以及合成氨废催化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有资质厂家回收。转化炉废催化剂、甲醇合成废催化剂和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高噪声设备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需排气放空的管线,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在基座下设置减振基础降噪;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郭庄泉域非重点保护范围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对该项目郭庄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和《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将化产装置区、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甲醇罐区、液氨罐区、冷凝液收集槽、地下污水管道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汽车装卸区、配电室、循环水站等作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郭庄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1吨/年、NOx 11.4吨/年、VOCs15.3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孝义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印发孝义市瑞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焦炉煤气制15万吨/年甲醇、4万吨/年合成氨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通知》(孝政发〔2022〕4号),将山西俊安楼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焦化项目深度治理减排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孝义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  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21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zwgk/hjpj/hpwjspjdgg/202211/t20221117_74459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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