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批〈河北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冀海事函〔2022〕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雷达站,配置小型雷达系统、雷达数据处理器及软件等设备,配套建设25米高雷达塔及配电室;改造沧州VTS中心,更新相关处理设备;建设信息传输与网络系统,配置必要的网络及安全设备。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控制电磁辐射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电磁辐射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限值要求。天线周围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加强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电磁辐射影响可控。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部委托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1月14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11/t20221116_1004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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