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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穗港股份函〔2022〕7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广州港南沙港区南沙作业区东侧海域,工程内容包括填海135.2390公顷(含建设围堤5098.24米占用海域)。本批复不包括成陆后陆上项目建设内容及泊位、港池疏浚、航道疏浚等工程。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施工作业方案和时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设置溢流口,降低悬浮泥沙浓度、减小扩散范围,减轻其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填海所用物料的理化性质应符合《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相关要求。

  (二)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的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机修油污水、船舶机舱污水、固体废物等全部分类收集处理,不排海。

  (三)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应避开3-6月黄唇鱼洄游期,避开珠江口经济鱼类繁育场保护区保护期(农历4月20日-7月20日)。

  三、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1月2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12/t20221206_1006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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