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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 220kV辅助电源接入系统线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24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

  220kV辅助电源接入系统线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海南琼州环境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220kV辅助电源接入系统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起于220kV鹅毛岭变电站,止于昌江核电辅助变电站的220kV单回路线路,线路长约23.963km(其中架空段长约23.55km,电缆段长约0.413km);新建杆塔73基。

  (二)新建起于CJ1终端塔,止于CJ2终端塔的220kV电缆线路长约0.209km,新建终端塔2基,拆除原架空线路0.1km。

  工程环保投资为55万元,占总投资6090.98万元的0.9%。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该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相关规划。施工期间,你公司应重视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尽量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该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yfsaq/202209/t20220914_3266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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