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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山东省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负面清单(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09-10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自2020年开始,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61个市、县(市、区)和单位(以下简称“命名地区”)获得命名。为真正发挥命名地区的正向激励作用,实现“有进有出”,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负面清单》,建立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地区动态管理机制,旨在强化日常动态管理,夯实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成效。

  二、决策依据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环生态〔2019〕76)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环生态〔2019〕76)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分别对国家命名地区规定了动态监督管理、警告情形和撤销情形。

  《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鲁环发〔2020〕16号)中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山东省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施行)》(鲁环发〔2020〕16号)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对省级命名地区明确提出动态监督管理、撤销其相应称号的情形。

  三、适用对象

  获得省级命名地区,包括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获得国家命名地区,包括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四、重要举措

  《负面清单》主要通过警告或者撤销荣誉称号的方式方法对命名地区实现动态的监督管理,并详细规定了予以警告或撤销荣誉称号的具体事项和倒逼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针对省级命名地区提出7项警告类事项,明确被警告的省级命名地区将不再推荐下个年度的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二是针对省级命名地区提出9项撤销称号类事项,明确被撤销称号的省级命名地区,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是针对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的地区,提出2项警告类事项,4项撤销称号类事项;针对获得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的地区,提出6项撤销称号类事项。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209/t20220909_4055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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