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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9-10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复核工作,共涉及在本市开展环评业务的107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编制的263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经复核,发现9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等编制质量问题。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9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12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和失信记分,相关失信记分情况将记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对9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对6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受到通报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汲取教训,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规范从业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秩序,提高环评工作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编制的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预防或者减轻建设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三)各区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按《上海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住所在本辖区或者在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单位纳入监管范围,以资料核查、现场核查为主要方式,加强对环评单位的监管。各区生态环境局对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处理并失信记分,处理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2022年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5日

  附件

  2022年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予以通报的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及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

  及处理意见

  予以通报的审批部门

  处理依据

  1

  新增冶金辅料及合金辅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标准使用错误)。炉窑颗粒物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2.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规划相容性分析错误,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报告中错误分析了与上海市“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的符合性,未分析是否符合《规划产业区块外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 正面和负面清单》要求。3.遗漏环境保护目标。项目遗漏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合建村陈家宅、樊家宅等),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境保护目标的识别要求。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大气环境未分析环境质量达标及厂界达标情况,声环境未分析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且均未提出监测要求,不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要求。未提出风险应急预案编制要求,不满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上海行中实业有限公司

  黄冈翱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421102MA497BP0XA):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

  王振立(BH019407):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王峰(BH008111):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

  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2

  锻造新增室式热处理炉2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遗漏环境保护目标识别。未识别500米范围内的大气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境保护目标的识别要求。2.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未开展现状监测,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声环境-厂界外周边50 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的要求。3.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未对地下水、土壤、风险等分析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相关要求。

  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

  上海悦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10114MA1GTA8MXB):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

  倪晓峰(BH010077):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周晓彬(BH025862):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

  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3

  上海磷贝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标准使用错误)。金属家具生产废气应采用《上海市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2.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颗粒物排放浓度0.066mg/m3,小于《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检出限1.0mg/m3,导致颗粒物总量数据偏小,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废气源强核算”的要求。

  上海磷贝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锦梅生态环境科技中心(91310230MA1K1B950E):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

  刘萍(BH018317):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

  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4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轴承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项目评价因子遗漏非甲烷总烃,根据“表2-11 本项目新增原辅材料的成分和理化性质”,煤油沸点有部分低于260℃,属于挥发性有机物,且现有项目煤油清洗工艺相同,厂界非甲烷总烃检出,并已核算排放量。2. 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总量指标遗漏挥发性有机物,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总量控制指标”相关要求。

  上海新邦轴承有限公司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91310000630833939R):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

  陆春玲(BH004282):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

  奉贤区生态环境局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5

  新增2条可降解聚丙烯夹布层压生产线扩建项目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标准使用错误)。(1)现有项目塑料薄膜压制成型废气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62-2015),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2)遗漏本项目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标准和达标分析。2.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现有项目回顾描述不全和错误。缺少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落实情况、现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风险回顾和环境管理等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改建、扩建及技改项目说明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手续等情况,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梳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的要求。

  达亚帆布(上海)有限公司

  顺茂环境服务(上海)有限公司(913101126988106885):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

  蔡益剑(BH008624):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陈杰(BH013170):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

  金山区生态环境局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6

  上海益鼎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标准使用错误)。该项目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树脂尘(漆雾)的标准,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其他颗粒物的标准。2.遗漏环境保护目标。项目遗漏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吴家宅、顾家宅等),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境保护目标的识别要求。

  上海益鼎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品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1310116MA1J8PW795):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

  钱伯兔(BH045682):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

  金山区生态环境局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7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工业C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环境影响评价方法错误。表11-11的顶部5#限值取100uSv/h欠妥,表11-1中注明该设备高度仅为1.69米,低于平均身高,接近的人员会落在辐射源点至顶部表面张角内,不能作为人员不能到达的屋顶取限值100uSv/h,应取限值2.5uSv/h。不符合《工业 X 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4.1.4的a)探伤室上方已建、拟建建筑物或探伤室邻近建筑物在自辐射源点到探伤室顶部表面边缘所张立体角区域内时,探伤室顶的辐射屏蔽要求同 4.1.3。2.评价方法和结果错误。结论部分将职业照射剂量和公众剂量分两台装置分别表述,未进行叠加。本项目两台射线装置安装在同一场所的相邻位置,仅有3名操作人员,存在2台装置都有人同时操作或1人轮流操作2台装置的情形,应保守将2台设备估算剂量相加。不符合《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 10.1-2016)中人员受照剂量评价的有关要求。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913101061322049614):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

  赵婷婷(BH009850):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8

  上海筑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错误。项目拟进行聚酰亚胺类新材料研发试验,但环评文件的研发流程中无聚酰亚胺合成涉及的有机胺、酸酐等原料,研发反应方程式也不能体现聚酰亚胺或其单体合成情况,且流程说明中二溴二苯醚和催化剂均未列入原料表,需复核项目研发内容、研发目标、所用试剂,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明确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的种类和用量(改建、扩建及技改项目应说明原辅料及产品变化情况)”的要求。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报告总体研发内容和原料情况不清晰。需结合研发试验和测试内容、试剂使用、样品储存情况,复核污染物排放、水平衡和危险物质存储量是否超过临界量,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相关要求。

  上海筑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科匠(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310112MA1GCFDTXP):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

  刘钟媛(BH019564):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9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医学科创园区装饰装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项目建设内容遗漏医学实验研究内容和研究规模;未对化学试剂是否属于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判定;肠菌移植实验工艺流程的产排污环节识别中遗漏生物安全柜废气;项目用排水情况中遗漏水浴锅和制冰机的用排水情况;环保工程遗漏一般工业固废、地下水、土壤和风险防范等相关措施;遗漏对现有工程的依托可行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相关要求。2.遗漏环境保护目标。项目遗漏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场中小区、彭一小区、爱建新家园、上海久隆模范中学等)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境保护目标的识别要求。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1)大气环境遗漏厂界废气达标分析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相关要求。(2)声环境影响预测方法错误。未叠加背景值进行厂界噪声达标判定,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9.2.1中“进行边界噪声评价时,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的要求。(3)环境风险评价中危险物质临界量使用错误,应使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附录中的临界量。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上海慧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9131011856654658X4):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

  张少娜(BH031585):通报并失信记分 5 分;

  静安区生态环境局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PDF附件 154.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20905/bb0ffb0609c54e1aba066c10d63c5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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