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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部分环评人员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10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部分环评人员信息统计情况的函》,我厅组织对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复核,现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河北昂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第二季度编制的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详见附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等规定,对河北昂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环评编制人员分别予以失信记10分处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提升质量、助推项目的意识,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违规从业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秩序,优化环评领域营商环境。

  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第二季度部分环评人员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处理意见

  技术评估单位

  审批部门

  01

  智能自动化绿色工厂重点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遗漏项目与《关于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9km2及周围32.6km2区域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三、具体编制要求(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中“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分析建设项目与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的要求。

  项目名称为“重点改造项目”,项目备案证明中也有改造内容,遗漏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三、具体编制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中“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改建、扩建及技改项目说明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手续等情况,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梳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遗漏超声波清洗过程的污染源源强、清洗剂更换频次和更换量,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噪声预测仅给出主要设备噪声声压级,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三、具体编制要求(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中的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中“3.噪声。明确噪声源、产生强度、降噪措施、排放强度、持续时间,分析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提出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的要求。

  4.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遗漏废气处置措施中活性炭的吸附效率,遗漏采用活性炭吸附的可行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7.1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需“明确提出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

  建设单位:辽宁国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91210300MA0XKM9542)

  编制单位:河北昂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1130105MA7CDK8L9D)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刘存明(BH024038)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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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部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人:白金忠

  审批时间:2022年5月18日

  02

  北镇市绿溪泉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

  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遗漏除尘设施粉尘回用情况,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2.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噪声预测仅给出设备噪声声压级和降噪措施,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三、具体编制要求(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中的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中“3.噪声。明确噪声源、产生强度、降噪措施、排放强度、持续时间,分析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提出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的要求。

  建设单位:北镇市绿溪泉生物肥料有限公司(91210725MA0XQ1DH34)

  编制单位:河北昂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1130105MA7CDK8L9D)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刘存明(BH024038)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北镇分局

  责任人:吕治江

  审批时间:2022年5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zxzz/202209/t20220907_4669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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