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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和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你单位提交的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配额核发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按照调整后配额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2年度的HC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

  特此函复。

  附件: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和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2年9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附件: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和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2022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HCFCs

  品种

  调整前

  生产配额

  调整前

  内用生产配额

  调整后

  生产配额

  调整后

  内用生产配额

  1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HCFC-22

  48432

  32207

  42432

  26207

  2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HCFC-22

  10250

  10250

  16250

  16250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sthjbsh/202209/t20220908_993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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