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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源山西化工有限公司四台造气炉纯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晋环审批函〔2022〕279号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源山西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源山西化工有限公司四台造气炉纯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天源技字〔2022〕12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源山西化工有限公司四台造气炉纯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8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源山西化工有限公司四台造气炉纯氧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晋城市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村工业园B区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现有造气工段1#-4#造气炉改造为纯氧连续造气炉,并停用5#间歇造气炉;新建1套氧气产生规模为7000Nm3/h空分装置等主体工程及配套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改造后合成氨产能规模不变。项目总投资441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1〕114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1〕189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不会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套蒸氨塔在蒸氨过程中塔顶产生少量含微量氨的尾气,采用稀氨水吸收槽吸收处理后返回蒸氨系统再处理。冷凝废水收集池采用池体封闭和微负压收集系统,收集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后,送厂区现有三废炉焚烧处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收集后送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运营期循环冷却水排水依托厂区现有“超滤+反渗透”工艺的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处理后净水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水补水,浓水依托厂区拟建的废水零排放技改项目进一步处理。煤气间冷工艺冷凝废水经蒸氨塔脱氨后与煤气水封废水一并依托拟建的废水零排放技改项目处理,其处理后出水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17)中再生水水质指标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稀氨水吸收槽废液送厂区现有工程尿素工段作为原料送尿素合成塔使用。厂区拟建的废水零排放技改项目须同步或早于本项目建成,以保证该项目废水处理的可依托性;废水零排放技改项目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体系,项目依托厂区现有5000m3事故水池、厂区污水处理站已配套建设的3000m3事故水池、拟由原造气循环水沉淀池停用改造而成的8064m3事故水池以及现有2座各1500m3初期雨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事故状态下全厂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逐步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水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快建设园区事故水池,健全完善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许河、丹河等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纯氧造气炉渣全部送公司渣场填埋处理;空分工段产生的废分子筛吸附剂更换后由供货单位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产生的废滤芯交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造气工段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含焦油粉尘定期运往现有三废炉掺入间歇造气炉炉渣焚烧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棉纱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该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增加点在空分装置区,该装置区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空压机、冷冻水泵、冷却水泵、膨胀机、空冷塔、放散管等,采取建筑隔声、设置隔声罩、铺设玻璃纤维毡、放散管封闭并设专用消声器、管道和管件采用约束阻尼包扎、机械设备底部进行基础减震和设置软连接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冷凝废水收集池、废水输水管网管道渠等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空分装置区、造气生产车间等作为一般污染防治区。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6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zwgk/hjpj/hpwjspjdgg/202209/t20220901_70462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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