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警示之窗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部分环评人员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26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部分环评人员信息统计情况的函》,我厅组织对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复核,现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湖南应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编制的5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详见附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等规定,对湖南应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环评编制人员分别予以失信记25分处理。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提升质量、助推项目的意识,加强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违规从业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秩序,优化环评领域营商环境。

  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第一季度部分环评人员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拟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拟处理意见

  技术评估单位

  审批部门

  01

  大连芙蓉水尚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水平衡数据中年使用软化水4500t、蒸发2700t,取值依据论证不足;报告中生活用排水量数据与水平衡中数据不一致,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2.噪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错误。东侧居民区现状噪声现状监测评价标准应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但错误采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且未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要求对环境噪声监测测量值进行修正。

  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遗漏20m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预测与评价,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3.3中关于二级评价需“噪声预测应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及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根据评价需要绘制等声级线图”的要求。

  4.遗漏环境风险评价与预测。项目建设天然气锅炉,遗漏环境风险评价与预测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6.3.6中关于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需“对存在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应分析环境风险源项,计算环境风险后果,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对存在较大潜在人群健康风险的建设项目,应分析人群主要暴露途径”的要求。

  5.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对锅炉排污水直接排入化粪池的处置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7.1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需“ 明确提出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

  建设单位:大连芙蓉水尚温泉酒店有限公司(91210211058093617D)

  编制单位:湖南应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430103MA7AW5LA2J)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马世忠(BH046297)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甘井子区分局

  责任人:尚志金

  审批时间:2022年3月10日

  02

  大连明星晨保温建材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遗漏项目与所在“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3.3中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需“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水平衡中项目年用新水155t、损耗8t、排入废水沉淀池147t,取值依据论证不足;遗漏锅炉循环水量,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3.噪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错误。东南侧居民区现状噪声现状监测评价标准应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但错误采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且未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要求对环境噪声监测测量值进行修正。

  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遗漏48米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预测与评价,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3.3中关于二级评价需“噪声预测应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及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根据评价需要绘制等声级线图”的要求。

  建设单位:大连明星晨保温建材有限公司(9121021155980718X7)

  编制单位:湖南应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430103MA7AW5LA2J)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马世忠(BH046297)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甘井子区分局

  责任人:尚志金

  审批时间:2021年3月4日

  03

  大连金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遗漏废水处理依托工程的可行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1中关于建设项目概况需“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依托工程等”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不全。遗漏废水中SS污染物浓度和产生量,以及遗漏废水沉淀池沉渣产生量核算,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3.噪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遗漏厂界外北侧50m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7.3.1.1中关于监测布点原则需“布点应覆盖整个评价范围,包括厂界(或场界、边界代表性)和敏感目标。

  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遗漏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预测与评价,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3.3中关于二级评价需“噪声预测应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及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根据评价需要绘制等声级线图”的要求。

  建设单位:大连金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210211751573483E)

  编制单位:湖南应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430103MA7AW5LA2J)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管办1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马世忠(BH046297)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评估单位: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人:于川洋

  审批部门: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甘井子区分局

  责任人:尚志金

  审批时间:2022年2月28日

  04

  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乾程建材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本项目为建材厂生产锅炉改造项目,遗漏现有挤塑板及砂浆生产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的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1中关于建设项目概况需“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还应包括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方案等内容”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不全。遗漏废水沉淀池沉渣产生量核算,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错误。本项目厂界噪声仅将锅炉房噪声贡献值为评价量,未叠加现有挤塑板及砂浆生产项目厂界噪声值,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9.2.1中关于噪声评价方法和评价量需“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的要求。

  4.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报告中废水治理措施前后描述不一致,存在锅炉污水排入化粪池和排入废水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两种描述,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7.1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需“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的可行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的要求。

  建设单位: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乾程建材厂(92210211MA0WKXP8XY)

  编制单位:湖南应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430103MA7AW5LA2J)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马世忠(BH046297)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评估单位: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人:于川洋

  审批部门: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甘井子区分局

  责任人:王树鹏

  审批时间:2022年2月28日

  05

  大连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污染源源强核算不全。遗漏废水沉淀池沉渣产生量核算,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2.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错误。本项目厂界噪声仅将锅炉房噪声贡献值为评价量,未叠加现有生产项目厂界噪声值,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9.2.1中关于噪声评价方法和评价量需“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的要求。

  建设单位:大连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912102115549520547)

  编制单位:湖南应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430103MA7AW5LA2J)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马世忠(BH046297)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评估单位: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人:南春秋

  审批部门: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甘井子区分局

  责任人:王树鹏

  审批时间:2022年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zxzz/202208/t20220825_466186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