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媒体解读 | 山东扩大轻微环境违法不予处罚清单

发布时间:2022-08-06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对2020年印发的《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裁量基准》(2022年版)进一步扩大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新增6种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情形。

  《裁量基准》区分改正情况、补救措施、配合调查情况、当事人性质或规模、违法次数等情形,在计算公式中加入修正裁量系数。对长期守法经营、主动迅速改正违法行为并配合案件调查的排污单位,大幅降低处罚金额;对多次违法、拒不改正、不配合案件调查的排污单位给予较重处罚,最大限度实现过罚相当。

  同时,改变过去以最高裁量等级作为首要裁量因素的做法,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特点将违法事实等方面作为首要裁量因素,首要裁量因素和其余裁量因素在裁量基准中的权重各按照50%确定,使行政处罚裁量更加注重违法行为本身。

  《裁量基准》体现宽严相济处罚精神,在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不予处罚范围,新增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等6种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情形。

  《裁量基准》于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208/t20220805_401950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