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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500千伏电白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30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500千伏电白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7月28日至2022年08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500千伏电白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茂名电白区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

  项目概况

  (一)新建500千伏电白变电站(站址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大坡村),建设2台1000兆伏安主变,500千伏出线4回,装设低压电容器2×3×60兆乏,低压电抗器2×2×60兆乏等。(二)新建线路总长度约2×47公里:双解口500千伏芷寮至回隆线路接入500千伏电白站,形成500千伏芷寮~电白双回线路2×23.5公里、500千伏电白~回隆双回线路2×23.5公里。

  环评机构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电磁环境(一)变电站1、新建变电站设计将500kV、220kV配电装置采用国内先进的户内GIS设备方案。2、变电站进出线方向选择避开居民密集区。3、通过选择配电架构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从而保证地面工频电场符合标准。4、对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二)输电线路1、尽量避让居民密集区、城市规划区。2、确定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公路、河流、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时,导线弧垂及风偏选取按《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执行。3、选定导线对居民区、地面、公路、农田等的对地距离时要限制地面电场强度。4、合理选择导线直径及导线分裂数,要求导线、金具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5、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拟建输变电线路经过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是,导线对地最低线高不低于33米;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养殖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区域时,导线最低线高不低于11米,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二、声环境:(一)变电站1、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2、优化总平面布置,充分利用站内建构筑物的隔、挡作用,将站内建筑物合理布置。3、通过选择高压电气设备、导体等以及按晴天不出现电晕校验选择导线等措施,减轻电晕放电噪声。4、在站区加强植树绿化,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墙,以衰减降低噪声。(二)输电线路1、选择光滑、不带毛刺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产生的噪声。2、控制居民区至线路边导线的水平间距。3、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水平。(三)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施工阶段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在变电站厂界、声环境敏感目标附近的塔基临时施工区域设置施工临时隔声围屏等,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达标。三、水环境:(一)输电线路跨越水体时,应采用一档跨越的方式,不在水体中立塔。(二)变电站工程施工期修筑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各种施工作业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周边绿化或施工场地路面洒水,不外排;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三)线路工程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四)线路工程施工产生的废水,在线路施工工地的外围设置围挡设施和修建临时排水沟,并在工地适当位置设置简易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砂处理后回用;文明施工、防止漫排。(五)线路工程施工生活污水随生活据点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六)变电站运行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四、环境空气:(一)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二)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三)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使速度,对土、石料、水泥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四)定期冲洗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六)车辆进出较为频繁的泥结路面,在大风干燥时,进行洒水降尘。(七)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五、固体废物:施工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场地回填或平整场地,建筑垃圾、剩余物料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处置,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运行期间,变电站值班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六、生态环境:(一)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二)占用园地和林地时,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三)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四)在保证塔腿露出地表的前提下,基坑开挖时尽量不开挖或少开挖施工基面,直接下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五)临时占地区域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结合站区绿化进行,可采取灌、草相结合方式,植被种类宜选用本地物种或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种类。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spqgs3191/content/post_3982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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