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口至平顶山高速公路临颍至襄城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周口至平顶山高速公路临颍至襄城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交投周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H0QG36C)上
报的由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周口至平顶
山高速公路临颍至襄城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
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
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 1 —一、该项目是《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焦
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
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
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
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
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许昌市生
态环境局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
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三)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
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
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
措施。
— 2 —(四)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物
料拌合站位置、粉状筑路材料堆放地点远离环境敏感点;沥青拌
合站采用全封闭沥青搅拌设备,沥青烟气经净化后排放,其他拌
合站封闭并配备袋式收尘器;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路面硬化、
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格控制施
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和相关机械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
服务区餐饮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
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2. 废水。施工期,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应设围堰,并设置临
时排水沟疏导施工废水,尽量减少桥梁施工对水体的影响;施工
营地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重复利用不外
排。运营期,服务区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所在流域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城
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标准》(GB/T24599-2010),经储
水池收集后回用不外排;跨河桥梁应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并
在主线桥两端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发生风险事故时,事故废水
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3. 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
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减
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
— 3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安
装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运
营后加强噪声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应采取降噪措施。
4.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各种固体废物。一般
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
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
改单进行控制。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
清运。运营期,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五)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应认真落实各项生
态保护措施,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
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和弃渣场采取
土地整治或生态修复等措施。运营期,采取绿化、路基边坡防护
等措施,确保沿线生态逐步恢复和改善。
(六)防范环境风险。项目穿越敏感水体主要有南马沟、颍
河、吴公渠、文化河和上纲河等自然水体,针对不同的河流分别
制定应急预案;为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跨河桥
梁设置防撞设施及路面径流收集系统。营运期,加强桥梁风险管
理及危险品运输管理,防止由于车辆事故、危险品泄漏造成环境
污染。在文化河和颍河桥面置径流回收系统,并设置事故废水收
集池,发生风险事故时,事故废水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加强应急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泄
— 4 —漏的危险品直接进入地表水体,将污染风险降至最低。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
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 5 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
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2/07-22/249257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2024-09-24]
- 一图读懂 |...[2024-09-24]
- 政策解读 |《云南省...[2024-09-24]
- 专家解读 |《云南省...[2024-09-24]
- 一图读懂《云南省生态...[2024-09-24]
- 《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2024-09-24]
-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2024-09-24]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2024-09-24]
- 关于开展2024年第...[2024-09-24]
-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2024-09-24]
- 一图读懂 |...[2024-09-24]
- 政策解读 |《云南省...[2024-09-24]
- 专家解读 |《云南省...[2024-09-24]
- 一图读懂《云南省生态...[2024-09-24]
- 《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2024-09-24]
-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2024-09-24]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2024-09-24]
- 关于开展2024年第...[202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