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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2-07-2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技术规范》修订背景、主要修订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技术规范》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据公安部统计数据,2021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95亿辆。机动车总量的快速增长引起报废机动车数量显著上升。随着国内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技术工艺的进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制定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已不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及管理要求,亟需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提升资源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我们组织修订并形成了本次发布的《技术规范》。

  问:《技术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细化了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基础设施和拆解过程污染控制要求及污染物排放要求;二是新增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管理、企业环境监测等要求;三是新增报废电动汽车拆解全过程污染控制要求;四是新增附录A,对报废机动车主要拆解产物特性及去向提出要求。

  问:下一步还有什么考虑?

  答:本次修订后的《技术规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障《技术规范》的顺利实施,我们还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标准宣贯和培训,我们将组织针对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专家、企业等的培训工作,解读《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二是持续跟进《技术规范》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报废机动车拆解的全过程污染控制。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zbft/202207/t20220723_9895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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