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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广西首套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印发施行 助力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查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广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供图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是指导排污单位合理调整生产工况工艺、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数据工具,也是有效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排哨兵。3月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指导解决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监管常见问题。据悉,这是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管理的首套规范性文件。  长期以来,由于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监管细节多、运维难度大,大部分中小型排污单位规范安装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存在一定困难,设备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在监管帮扶、立案处罚等执法实践过程中也常常出现瓶颈。据统计,2021年以来,广西共查处自动监控领域环境违法案件18起,共处罚款71.6万元。近年来,国家层面已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但贴合广西管理实际的专项业务管理制度仍属空白,亟须出台完善。  《办法》着眼于国家各项工作要求,旨在对全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管理进行具体操作指导,大力推行以自动监控为主要手段的非现场监管方式运用,对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等进行探索和创新,并对以往执法实践过程中的执法细节进行补充明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指引》配套文件之一,将对依法打击超标排污、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倒逼排污单位实现绿色发展转型,助推全区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产生积极效用。

  

  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查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广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供图

  《办法》强调排污单位是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平台实现有效数据稳定联网;做好设备调试(含自主验收、备案)、运行维护及数据标记等工作,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如实提供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平台所需基本信息,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  “《办法》结合近年来发布的新规新政和典型案例,明确了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联网、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或大气污染物等情形认定和处罚依据,对我们一线工作很有指导意义。”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污染监控科有关负责人说。  下一步,广西将大力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指引(试行)》及《办法》的试行试用,依托自动监控强化非现场监管执法运用,以科学化、精准化、多样化的生态环境服务,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zcfg/zcjd/t128281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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