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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突出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优、领先全国。今年1—11月,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9.2%,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主要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7.3%,基本消除“牛奶溪”、城市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一、抓实抓好理论武装,增强法治自觉。一是推动学习走深走实。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普法教育工作,厅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任职前宪法宣誓、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持续掀起全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我厅政务新媒体上刊载《民法典》《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系列普法文章等,大力弘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紧盯“六五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印发新固废法等法律法规小册子、环保科普宣传读本、播放环保宣传片等方式,提升普法宣传实效。三是加强法治业务培训。以新实施法律法规为契机,组织召开2021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执法等方面培训班,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要点解读的专题讲座,组织《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培训宣讲等,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二、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夯实基础支撑。一是强化工作统筹规划。紧紧围绕法治福建、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等“三位一体”建设目标,制定《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坚持责任、为民、创新、目标导向,确立细化了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等4个方面12项任务措施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二是推动生态立法立标。密切衔接国家上位法和职能转变,突出我省特色,推动出台《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废止《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快制定修订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境执法监管等工作中成熟的经验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夯实生态环境法治基础。三是严格政策文件制定。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应用管理规定(试行)》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外商投资法》以及计划生育、政府规章罚则等方面专项清理,防止出现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政策文件。

  三、持续完善制度保障,加强执法监管。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我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省、市、县四级执法检查数据联网,检查信息对外公开,确保执法过程透明、结果公开、源头可溯。修订《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规则(试行)》,完善处罚金额计算规则,区分细化免予处罚4种情形和首违不罚6种情形;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其中撤销下级部门作出的错误行政行为4件,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二是推动执法改革。今年4月在福州举办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会议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总结部署会,有力推动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制定《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对229个执法事项,逐项明确法定依据、责任部门、第一责任层级等,进一步厘清综合执法职责边界。三是强化执法联动。以严格执行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警法》等为契机,联合省检察院等发布《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指南》,与海警机构、公安机关等持续开展“碧海2021”“静夜守护”“清水蓝天”等专项执法行动。今年1—11月,全省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183件,罚款1.83亿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四、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大减权放权。按照国家和我省“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等部署要求,推动本系统“五级十五同”事项与国家清单全部关联,直接取消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分类优化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动态调整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新申领、延续2个子项的申请材料内容,与商务、海关等部门联合对履行环保手续企业进口天然放射性矿产品简化通关手续,推动更多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准入服务方式,降低企业群众制度性成本。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福建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完善以本部门与跨部门随机抽查相结合、省市县三级协同联动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督促已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约1.3万吨,确保环境安全。三是优化政务服务。严格落实新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范完善排污许可事项业务规则和办事指南,推动实现排污许可电子证照签发和互连共享,逐步推进排污许可办事“跨省评价”,完成排污许可“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与江西省签订危险废物联合监管框架协议,推动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新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利企。

  五、深化损害赔偿改革,发挥治理优势。一是加强制度创新。联合省司法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拓宽了索赔启动情形和线索发现渠道,建立了简易评估、定期会商等机制。二是完善鉴定评估。与司法厅建立完善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公开遴选了水、气、土等领域共71名评审专家,为开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和选定、修复评估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开展案例实践。摸排收集形成了我省两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对经确认的案件,组织开展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执行监督和修复评估等工作。截止目前,全省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66件,索赔金额约1.22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法规标准,加快制修订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及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等,丰富完善有我省特色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二是规范文明执法,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震慑力;三是加强法治营商,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证照分离”“一件事”集成套餐等改革,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四是加大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创新推行说理式执法等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与健康等方面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大力弘扬绿色低碳、保护环境的社会新风。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flfg/202207/t20220720_59572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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