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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贵州省“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规划》总体要求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我省“工业倍增”行动背景下,深入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规划》目标

  到2025年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省内需求总体匹配,设施布局不平衡基本解决,结构性短板基本补齐,跨省转入转出比例显著下降。进一步完善收集转运体系,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行业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规划》主要任务

  (一)优化利用处置结构

  一是化解能力过剩。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模总量;按照综合利用、焚烧处置、协同处置、填埋处置梯次推进,合理核定设施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二是补齐能力短缺。聚焦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短板;鼓励含钡废物产生企业合法自行利用处置;设置区域性医疗废物收集、中转或移动处置设施。三是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支持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研发,开展钢铁冶炼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四是严控跨省转入倒逼结构调整。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白名单”制度;严格管控跨省转入风险;研究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二)完善配套收集转运体系

  一是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能力建设。建立村—乡(镇)—县(市、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区域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在毕节、铜仁、黔东南、黔南现有设施空缺区域适当补充建设处置或收集设施。二是开展特殊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鼓励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并推广到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三是解决设施不平衡布局。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集中贮存设施,推动收集、贮存、转运和利用处置企业一体化改革,提升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含锌废物、精(蒸)馏残渣和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能力。

  (三)推进利用处置工艺提升改造

  一是高标准建设新的集中利用处置设施。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应选择主流成熟工艺和设备;探索新建利用处置设施项目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口设置“四合一”试点。二是提高现有设施的运营水平。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现有利用处置设施升级改造;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鼓励现有利用处置设施搬迁至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三是集中优势整合发展。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兼并重组;在铜仁建设国家级含汞废物利用处置中心;在黔东南台江工业园区建设省级含铅废物利用处置中心。

  (四)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一是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将医疗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二是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转运、处置能力。梯次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明确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

  四、《规划》保障措施

  强化规划约束。原则上按照规划提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类别和布局进行项目选择;建立规划的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

  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组织推进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

  重视技术支撑。鼓励利用处置企业自主研发、积极引进、升级改造和示范推广;组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团队。

  加大监管力度。实施严格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规范产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和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

  推进公众参与。加强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和危险废物防治工作宣传,鼓励公众、媒体等监督举报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jdhy1/zcjd_5802958/wzjd/202207/t20220704_75379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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