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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做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要意义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于从源头上减少、消除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做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助于充分发挥清洁生产服务减污降碳、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作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有力支撑。近年来,国家层面对清洁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要“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相继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等系列文件,相关工作推进力度不断加大。

  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文件精神,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黑环发〔2021〕6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黑环发〔2021〕6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改环资〔2022〕60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环办发〔2022〕64号)等文件要求,确定专责部门、明确专职人员,全面深入推进辖区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进一步挖掘企业节能减排潜力,为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

  二、切实做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

  一要明确范围。《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以下几类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虽未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双超”企业);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重点用能单位(“超能耗限额”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双有”企业)。

  二要突出重点。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以涉重金属、焦化、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原料药、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环境质量改善、节能降耗需求予以补充完善),切实做好强制性清洁生产组织实施工作。

  三要加强管理。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本地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审核方案编制实施、评估验收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要严格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未按照规定公布相关信息、审核中弄虚作假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等违法行为。

  三、确保完成近期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排查梳理。围绕上述重点行业,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普查、环境监管执法、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相关专项工作掌握情况,全面排查“双超”“双有”相关企业,按照“双有”企业两次清洁生产审核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等有关要求,确定2022年度、2023年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双超”“双有”企业名单,确保“应报尽报、应审尽审”。其中2022年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原则上不应低于“两年总数”的50%。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鼓励“名单外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是强化科技赋能。当前,我厅正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全省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组织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入企业调研,广泛征集意见需求,围绕政策指导、业务咨询、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重点领域,研究提出本地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科技帮扶需求清单,我厅将组织相关专家提供针对性指导帮助。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情况、技术装备水平、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和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探索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强制性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进一步发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支撑促进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政府购买第三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试点。

  请各市(地)于2022年6月24日前,将《2022-2023年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统计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调度回执表》以及科技帮扶需求书面报送我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朱云飞

  联系电话:(0451)87113039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汉水路76号

  邮政编码:150090

  电子邮箱:1181439741@qq.com

  

  附件:1.2022-2023年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统计表

   2.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调度回执表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kj/2201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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