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 《关于做好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库建设,充分发挥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作用,服务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请各市生态环境、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项目库支持对象。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主要支持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主要支持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或政府已收储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二)项目申报注意事项。申报项目要开展事前论证,重点论证项目必要性,支撑土壤污染防治精准性、投入准确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建设方案可行性、项目实施周期、筹资情况、基金退出方式等,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项目信息。

  (三)入库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主体单位提交项目及其相关材料。

  2.项目受理。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库入库工作。

  3.形式审查。由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对项目融资方案进行审查;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进行入库形式审查;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进行入库形式审查;省财政主管部门对入库项目资金效益进行形式审查。

  4.专家评审。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入库专家评审会。

  三、注意事项

  (一)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库将进行动态管理,对发生较大调整、无法实施或已完成实施项目及时予以调出。

  (二)项目入库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有关文件:《关于做好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206/t20220623_397607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