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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刘俊锋等5名环评专家处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6-23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行为,加强环评管理和廉政建设,严厉查处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优化环评领域营商环境,现对《朝阳北票经济开发区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相关评审专家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遗漏项目与《朝阳北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及其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中填报信息不实,《报告表》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等规定。2021年8月,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以朝环罚字〔2021〕010号文件对环评编制单位朝阳蓝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叁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票市环境监测站刘俊锋、路扬、朱宝东和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杨井生、北票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王恩志5名评审专家在审查《报告表》过程中不负责任,把关不严,情节严重。为强化环评专家管理,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取消上述5人环评专家库入选专家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全省各级环评专家库管理部门即日起将上述人员移出环评专家库。

  全省环评专家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示警,坚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环评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廉洁、独立、客观、公正参加环评文件评审,坚持原则,守住底线。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zxzz/202206/t20220622_4600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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