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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汛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8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安全中心、市固化管理中心:

  当前,本市已经进入汛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本市汛期雨量和遭遇的台风影响相较往年将有所上升。为切实做好汛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防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结合本市当前开展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指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认真梳理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提高应对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筹划、亲自部署、亲自过问,把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着力查漏补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二、预防为主,做好源头预警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监管和预警监测工作,发现有上游来水水质异常的应及时上报,并通知水务部门。同时要加强对低洼区域的工业园区、排污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包括医疗废物)的排查,特别是对不能及时排涝可能导致化学品仓库、危化品仓库及危废仓库遭遇雨水倒灌,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强化监管执法和指导督导,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环境风险隐患。

  三、联防联控,加强部门联动

  要高度重视极端天气条件可能发生的次生环境污染风险,密切关注汛期灾情,加强与应急、交通、水利、消防、气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密切跟踪气象灾害、水利调节和生产安全事故等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加强对恶意倾倒危险废物、违法排污、排污管网破损等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追查力度,做到信息共享、同步应急联动,确保规范、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四、各司其职,加强隐患排查

  结合“双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安全。加强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清理,要全面排查重点河湖、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纠,及时消除各类环境隐患。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指导推动相关问题解决,适时组织环境应急管理、水环境管理、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五、规范应急程序,严格应急值守

  坚持“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的原则,做好汛期环境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事件信息,特别是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重金属污染、跨界污染、群体性事件、敏感区域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突发环境事件,要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进行调查,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要继续按照“双排查”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5日前上报环保设施和项目排摸情况(上报数据均为累计数据)。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5日

  

PDF附件 085.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20616/db5272b41abe49adb6398b494daf7a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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