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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 加工升级提标改造项目(改质沥青及炭黑装置 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6-18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晋环审批函〔2022〕216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升级提标改造项目(改质沥青及炭黑装置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山焦焦化股字〔2022〕12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升级提标改造项目(改质沥青及炭黑装置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28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升级提标改造项目(改质沥青及炭黑装置技术改造)位于临汾市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赵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山焦组团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有3×5万吨/年沥青加工装置,改造为16万吨/年塔式改质沥青生产装置、两条3万吨/年硬质炭黑生产线及炭黑配套的45t/h尾气锅炉脱硫脱硝提标改造等。项目总投资193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95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洪洞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年)、《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关于<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2〕14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28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不会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改质沥青闪蒸塔、循环塔、滞留塔尾气经多级冷凝后,产生的不凝气与二蒽油缓冲罐不凝气一起送管式炉燃烧;液体沥青槽烟气以及沥青装车、成型过程收集的烟气,经沥青烟气塔洗油洗涤后送管式炉燃烧;管式炉燃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采用“低氮燃烧器+SCR脱硝”处理措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工艺加热炉排放限值要求。炭黑尾气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湿式钙法脱硫+除雾+湿式静电除尘”处理措施;尾气燃烧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产生的干燥机烟气经SCR脱硝处理后,与脱硝后的锅炉烟气、排气袋滤器废气汇合后共用一套湿式钙法脱硫系统和湿电除尘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脱硫剂石灰石粉仓废气采用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硫化氢、氨、酚类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排放限值要求,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改质沥青装置蒸汽冷凝液和浊循环水系统排水,用于沥青成型装置。炭黑装置余热锅炉排水、锅炉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和蒸汽冷凝液回用于急冷和造粒用水。项目配套建设1座炭黑烟气湿法脱硫废水处理装置,采用“还原沉淀+澄清+中和+砂滤”处理工艺,处理规模3m3/h,烟气脱硫废水送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作补水,部分送现有浓盐水提盐装置处理;湿电除尘冲洗水返回脱硫吸收塔浆液槽内循环利用;地坪冲洗水和生活污水送现有焦化厂一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全厂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和三级防控体系,改质沥青装置区依托焦油加工厂现有1200m3初期雨水池,炭黑装置区新建1座400m3初期雨水池,整体依托焦油加工厂现有38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园区10000m3事故应急水池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施工期拆除原有沥青加工装置等设施,应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拆除设施、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拆除原有设施产生的沾染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土壤),须立即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改质沥青装置沥青油渣和炭黑原料油过滤产生的过滤油渣掺煤炼焦;炭黑生产产生的废滤袋、脱硝废催化剂以及全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炭黑烟气脱硫塔产生的脱硫渣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炭黑反应炉更换的废耐火砖委托洪洞县民生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风机、泵类等设备,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锅炉排汽口,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定装置;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炭黑厂原料油罐区、初期雨水收集池、脱硫废水处理站、液体改质沥青罐、氨水罐、地下废水管线等作为重点防渗区;炭黑生产装置区和库区、炭黑尾气锅炉脱硫脱硝装置区、改质沥青生产装置区、沥青产品库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7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强化环境防护要求。环评报告确定该项目不涉及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但厂址距村庄较近,要采取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运营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实施不对周边村庄产生影响。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3.7吨/年,二氧化硫46.9吨/年,氮氧化物67.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0.2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洪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洪环委发〔2021〕4号文《关于印发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升级提标改造项目区域实施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的通知》,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升级提标改造项目区域实施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洪政字〔2022〕8号)作出承诺,削减来源为山焦股份焦化厂增加污染治理设施。洪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18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zwgk/hjpj/hpwjspjdgg/202206/t20220617_63892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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