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关于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 机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6-18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晋环审批函〔2022〕231号

  

  山西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晋航产〔2022〕30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以下简称“太原机场”)位于太原市东南方向,为国内航空干线机场和首都国际机场备降机场,现状飞行区等级为4E。太原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占地涉及太原市小店区和晋中市榆次区,飞行区按4F等级设计,设计目标年(2035年)预计实现年旅客吞吐量4000万人次、年货邮吞吐量20万吨、年飞机起降量28万架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飞行区、航站区、工作区及其他配套设施(不含供油工程和空管工程,另行办理环评手续);飞行区在现状跑道南侧新建1条3600米×45米跑道(第二跑道),新建4条E类平行滑行道及相关快速出口滑行道、端联络滑行道、旁通道、回转滑行道、绕行滑行道及穿越滑行道等,新建126个机位等;航站区新建1座40万平方米T3航站楼及1座18万平方米综合交通中心等附属设施;工作区新建货运区、机务维修区、航空食品以及机场综合业务用房等辅助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16.2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5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关于印发民用运输机场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方案的通知》、《山西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西省中部盆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19-2035年)》、《太原市都市区规划(2016-2035)》、《太原武宿国际机场总体规划(2020年版)》,已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太原武宿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基础〔2021〕1254号)。2022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了《关于太原武宿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403号)。2021年11月19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颁发了该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2022年4月、5月,太原市人民政府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分别出具了《关于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项目(太原市界)有关声环境敏感点处置事宜的承诺函》(并政综〔2022〕18号)和《关于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项目(晋中市界)有关声环境敏感点处置事宜的承诺函》(市政函〔2022〕7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18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生态环境影响较现状有所减缓。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评价范围内,根据飞机噪声现状评价结果,机场周围敏感点受现状飞机噪声的影响较为严重,31处村庄(社区)、74处学校、14处医院敏感点噪声超标;根据2035年噪声预测结果,104处村庄(社区)、104处学校、24处医院敏感点噪声超标。太原市人民政府须按照并政综〔2022〕18号文件承诺,在项目竣工投运前完成机场原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马练营幼儿园及本次工程噪声预测超标的马练营村、婧鑫幼儿看护点、彩虹天使芬芳幼儿园、太原五中(龙城新校区)、太原慈善职业技术学校、童语丫丫幼儿园、天使艺术幼儿园、红太阳幼儿园搬迁工作。太原市、晋中市人民政府须按照各自承诺,对于其他噪声超标点采取功能置换或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确保室内声环境质量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要求。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仿真模拟论证后的昼夜起降比例制定机场航班时刻表,如运营过程中调整飞行昼夜比,导致实际噪声影响变大,应适时重新评估机场噪声影响,采取噪声影响减缓补救措施。马练营小区、太原金水木艺术培训学校和山西农业大学(龙城新校区)等处设置噪声在线监测点,对机场噪声影响进行跟踪监测,若发现超标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太原市、晋中市人民政府应做好机场周围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工作,依法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2035年预测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70dB(LWECPN)分贝等值线区域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施工期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和机械,采取基础减振、严禁午休和夜间施工作业等噪声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生态影响保护措施。项目实施将改变局部土地利用格局,并占用部分基本农田,导致一定生物量损失,部分航班进场、离场飞行程序航迹与山西中部湿地候鸟迁徙区迁徙通道(汾河湿地)存在交叉。下一步,应加强机场绿化、灯光、建筑物等设计和运营期环境整治,减少对鸟类的吸引,采取科学驱鸟措施,使保护鸟类远离飞行区和净空区,以减缓对鸟类的不利影响。在机场及其周边开展鸟类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必要的鸟类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强化土石方平衡管理。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贮存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修复,绿化尽可能选择当地物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混凝土拌合站选址周边200m范围内须无村庄、居民区分布,且位于所在地主导风向下风向;物料输送及搅拌工序均设置负压集气设施,收集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运营期尽可能选用尾气排放指标好的机型,提高空管效率;加强飞行组织调度,落实民航绿色发展要求,减少飞机尾气排放。施工和运营车辆、机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以上排放标准要求,减少设备和汽车尾气排放。落实大气环境监测计划,设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尽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确保过渡期外排污染物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拆除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航空食品区及食堂含油污水先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再进入化粪池预处理;机务维修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急救中心医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废水管网进入太原汾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医疗废物,废电池,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场内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除冰废液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配套建设1座200m3的除冰废液收集池和1座800m3除冰废液暂存库,规范收集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处理。疫区航空垃圾参照医疗废物由太原市医疗管理处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外,其他国际、国内航班垃圾同生活垃圾在机场垃圾转运站压缩打包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四、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小店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小店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18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小店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zwgk/hjpj/hpwjspjdgg/202206/t20220617_638955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