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县域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全覆盖,不合格等次通报批评!
5月底,湖北省十堰市县域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出炉,全市28个跨界断面纳入考核范围。这是十堰为进一步压实水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加强上下游协同治理,促进十堰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所采取的实际举措。
该办法涵盖十堰市全域10个县(市、区),考核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县(市、区)跨界水环境质量实行按月监测评价、按年度进行考核,水质考核目标以当年度十堰市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值为依据。设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考核断面,采用自动站月均值数据,未设自动监测站的考核断面,则采取人工监测。
考核采用评分法,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县域跨界水环境质量得分由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月度水质达标情况得分、水质类别提升情况得分以及水质年度变化分值组成,并设置减分项,因水生态环境严重恶化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对不力等相关情况被国家级通报的减20分、被省级通报的减10分、被市级通报的减5分;发生重特大水环境事件的县(市、区),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跨界断面水质年度考核结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第三方考核,并作为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跨界断面水质年度考核全部为优秀等次的地方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于跨界断面水质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地方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该地方党委或政府有关负责人。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任期内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恶化、水污染问题突出、发生严重水污染事件的,依规追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对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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