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零碳排放园区(一):内涵特征和建设历程
编者按:近零碳排放园区是在碳达峰碳中和新形势下,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一种新模式。早在2016年国家就提出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生态环境部也多次做出部署安排。去年,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示范,以发挥我省清洁能源资源禀赋优势,促进吸引和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梯次有序协同碳达峰和碳减排。为推动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现推出系列研究成果。此为第一期。
产业园区是制造强国的主战场,也是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地。近零碳排放园区建设和试点聚焦产业园区,是实现科学有序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基本内涵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园区围绕绿色低碳探索实践不断推进,主要形成了以下五种类型的建设模式。第一类是生态环境、商务、科技部门牵头开展的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第二类是发改委、财政部门牵头开展的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第三类是工信部、发改委牵头的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第四类是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的绿色园区。第五类是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开展的近零碳排放园区。
近零碳排放园区暂无统一规范的定义。与低碳强调相对减排、零碳强调碳排放量绝对值为零不同,近零碳更加强调的是通过各种努力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断降低直至趋近于零的动态过程。近零碳排放园区是园区绿色低碳、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一种新模式,以控制和持续减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为目标,以产业低碳化、低碳产业化为发展方向,以能源低碳转型为核心,以创新科技研发应用为支撑,通过各种政策与技术手段的有效组合,最终实现园区碳排放趋近于零。
近零碳试点园区一般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碳排放总量不大,且发展趋势与碳排放量实现脱钩。二是碳排放强度不高,且显著低于所在区域平均水平。三是用能结构较优,电气化水平高特别是绿电占比较高,易于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四是产业结构较优,低碳生产和清洁生产技术易于推进。五是政策管理体系较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形成。
二、探索实践
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选择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区、工矿区、城镇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2021年,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与碳中和试点示范。
各地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陕西、广东等地率先启动实施近零碳排放区建设。自“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截至2022年4月,已有湖北、浙江、上海、天津、四川5省市和深圳、成都2城市发布近零碳排放区建设实施方案。
表1 部分地区有关近零碳排放区政策制定情况
地区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日期 |
湖北省 | 鄂环办函〔2021〕22 号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1-01-26 |
浙江省 | 浙经信绿色〔2022〕18号 | 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的通知 | 2022-01-30 |
上海市 | 沪环气〔2021〕182 号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低碳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函 | 2021-08-09 |
天津市 | 津环气候〔2021〕82号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低碳(近零碳排放)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 2021-11-01 |
四川省 | 川环函〔2022〕409号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22-04-24 |
深圳市 | 深环〔2021〕212号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1-11-01 |
/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申报的通知 | 2021-11-05 | |
成都市 | 成环发〔2022〕15号 |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2022-03-10 |
三、存在问题
一是对近零碳的认识尚未统一。各类园区对如何建设近零碳排放园区存在不少“认识误区”,误将近零碳排放园区建设等同于低碳发展,缺乏持续提高碳减排目标的约束性。或将近零碳排放园区建设片面理解成园区不再扩产扩能发展,要实现碳排放量绝对为零。
二是近零碳试点的指导政策尚不完善。尽管国内已有部分地区建设近零碳排放园区,但国家层面尚未发布指导性政策文件,加之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各异,建设目标和实现路径也大不相同,存在构建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不统一,近零碳排放园区建设的整体框架、工作重点、实施路径不清晰等问题。
三是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尚不完善。大多数园区能源统计系统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或公司,未建立统一的能源资源消耗台账,未开展碳排放监测,碳排放统计基础和核算方法不健全,导致难以准确了解园区碳排放现状、分析碳排放变化关键驱动因素、系统把握碳排放趋势特征,难以针对性实施降碳措施。
四是近零碳试点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大多数园区未设置降碳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压实未落实。低碳、零碳、负碳等前沿绿色技术研发的资金支持及激励机制存在不足。相关宣传与对外合作交流力度不足。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57/2022/4/29/229867835cf74046aa64378e77d3b07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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