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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31 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0年   第2号

   

  

  

  为加快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地区

  执行地区为《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划定的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涉及15市77县(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执行行业与时间

  (一)新建企业(项目)

  1.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行业以及锅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新建企业(项目)执行本公告中相应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

  2.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按规定时间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

  (二)现有企业

  1.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行业以及锅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后,成都平原(成都、德阳、绵阳、乐山、遂宁、雅安、眉山、资阳)、川南地区(自贡、宜宾、泸州、内江)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现有企业执行本公告中相应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8个月后,其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现有企业执行本公告中相应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

  2.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按规定时间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

  三、其他要求

  (一)已确定异地搬迁、为执行更严格大气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升级改造的企业,在异地搬迁、升级改造前可暂不执行本公告中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

  (二)已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其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污染因子不执行本公告,其他污染因子按本公告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

  (三)本公告未涉及的企业,或已涉及但可暂不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的,仍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国家或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附件:1.四川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表

           2.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分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

   

  四川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表

   

  

  序号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编 号

  1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1-2012

  2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2-2012

  3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3-2012

  4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4-2012

  5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2012

  6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6-2012

  7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171-2012

  8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0-2015

  9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

  1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

  11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2016

  12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131-2010

  13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132-2010

  14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

  15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5-201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16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6-2010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17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7-2010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18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8-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19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1-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20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2-2011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21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770-2014

  22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4-2015

  2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5-2013

  2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25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3-2019

  26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4-2019

  27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

  

  附件2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分表

   

  

  地  区

  重点区域

  成都市

  全域

  自贡市

  全域

  泸州市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全域

  德阳市

  全域

  绵阳市

  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全域

  遂宁市

  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全域

  内江市

  全域

  乐山市

  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全域

  南充市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全域

  宜宾市

  翠屏区除李端镇、牟坪镇外的区域,南溪区全域,叙州区除商州镇、龙池乡、凤仪乡、双龙镇外的区域,江安县全域,高县庆符镇、文江镇、胜天镇、月江镇

  广安市

  广安区、前锋区全域

  达州市

  通川区全域,达川区除石梯镇、石桥乡、桥湾镇、银铁乡、五四乡外的区域

  雅安市

  雨城区、名山区全域

  眉山市

  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丹棱县、青神县全域

  资阳市

  雁江区全域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64/2020/3/18/a6e7c50861ea46a7b7f9ada7151e2cc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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