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05月30日拟对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核医学科应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2年05月30日拟对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核医学科应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2年05月30日-2022年06月07日。
电话:0371-66309126
传真:0371-663091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核医学科应用项目 | 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地下一层核医学科 | 新乡市中心医院 |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
拟在东区医院门急诊医技楼北侧区域地下一层建设核医学科,拟购非密封放射性物质、Ⅲ类射线装置等进行核医学诊断。本次评价内容具体如下: 1.拟购1台PET-CT,1台SPECE-CT(均为Ⅲ类医用射线装置,主要参数140kV、1000mA); 2.拟使用放射性药物18F开展PET-CT影像诊断,拟使用放射性药物99mTc开展SPECE-CT影响诊断,场所日等效操作量为3.42×107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3.拟使用2枚68Ge(均为Ⅴ类放射源)用于PET-CT校准。
|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 XXX |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2/05-30/245856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2024-09-18]
- 【图解】山西省固体废...[2024-09-18]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2024-09-18]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一图读懂 | 《生态...[2024-09-18]
- 关于向中核四0四有限...[2024-09-18]
- 《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2024-09-18]
- 【图解】山西省固体废...[2024-09-18]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2024-09-18]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一图读懂 | 《生态...[2024-09-18]
- 关于向中核四0四有限...[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