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核发明光市中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2〕643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核发明光市中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你院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收悉。你院持有我厅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皖环辐证[01821],许可种类与范围为: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2022年5月7日。因疫情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超期失效,现向我厅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你院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形式齐全,内容较详实,原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未发生辐射事故。我厅同意你院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申请,许可种类与范围为: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详细许可信息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你院必须在许可种类与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根据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完善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发生辐射事故时,依法依规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你院应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定期组织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未通过考核不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等管理制度,定期查验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受新冠疫情影响,你院部分辐射工作人员原有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证书超过有效期,请你院加强对上述人员的辐射安全教育,待我厅发布考核计划后积极报名参加考核。
四、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年度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五、我厅委托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院日常辐射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100361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2024-09-18]
- 【图解】山西省固体废...[2024-09-18]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2024-09-18]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一图读懂 | 《生态...[2024-09-18]
- 关于向中核四0四有限...[2024-09-18]
- 《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2024-09-18]
- 【图解】山西省固体废...[2024-09-18]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2024-09-18]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一图读懂 | 《生态...[2024-09-18]
- 关于向中核四0四有限...[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