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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4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4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HD11-6H井注水地面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工程部署一口注水井HD11-6H,该井功能由采油井变为注水井,建设1#配水间至HD11-6H井注水管线,长度为2915m;建设HD11-6H井至HD112H井回水管线,长度为2125m;以及配套的自控仪表、通信、电气等辅助设施。本项目占地2.332公顷,均为临时占地。项目总投资284.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的9.48%。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期,严控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项目占地范围外区域造成扰动;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在确保不破坏沙区生态,不造成新的土地沙化、退化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

  (二)施工期采用高品质柴油,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燃油非正常消耗和燃烧污染物排放;运输车辆减速行驶,施工场地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尽可能缩短施工周期。运营期回注水密闭集输;采用可靠先进设备和材料,对各站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对管线定期巡检。

  (三)施工期租赁周边民房作为临时宿舍,生活污水依托居民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试压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洗井废水经回水管线收集输送至哈四联合站处理,不外排。

  (四)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等施工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及生活垃圾清运至塔河南岸区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内填埋场填埋。运营期正常工况下无固废产生,检修(非正常工况下)会产生少量含油废物,须交具备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五)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六)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和演练,将本项目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纳入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哈得油气开发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范围内,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防泄漏措施,强化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七)项目服役期满后,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井地下管线,确保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次生风险和污染。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204/bf44cff6bbc74cd3ac74fce6f8ca4d6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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