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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4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鄯善隆盛碳素制造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硅用石墨质炭电极改扩建项目

  新疆鄯善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区(原鄯善石材工业园区)、鄯善工业园区煤电硅一体化硅基新材料高质量发展布局规划区的鄯善隆盛碳素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鄯善隆盛碳素制造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煅烧车间东侧新增一座煅烧车间,内设一座24罐煅烧炉;将原成品仓库改为焙烧车间,内设2组36室环式焙烧炉;在厂区预留空地新建一座石墨化车间;煤气制备、原料仓储、成型混捏、机加工等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本次改扩建工程拟在现有7.5万t/a石墨质碳电极工程基础上,新建4万t/a硅用石墨质碳电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0822万元,环保投资255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1.2%。

  1、废气

  本次扩建工程煅烧炉烟气经原有余热锅炉降温处理后通过现有60m高煅烧烟囱排放,不新增排放口;煅烧出料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新增的24m高排气筒外排;焙烧炉烟气经两套雾化喷淋+电捕焦油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新增的60m高烟囱外排;石油焦破碎、煅后焦运输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现有的24m高、29m高排气筒外排;石墨炉装填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现有20m高排气筒外排;石墨化车间机械通风废气经新增的30m高排气筒外排;石墨炉出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置后由新增的20m高排气筒外排;焙烧炉填料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新增的25m高排气筒外排。本工程原料破碎、废料回收、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焙烧、煅烧、混捏工序污染物中SO2、颗粒物、沥青烟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5中的铝用碳素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石墨化炉沥青烟、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石墨化车间SO2和苯并芘,煅烧车间NO2,焙烧车间NOX、苯并芘,以及混捏工段废气中苯并芘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2、废水

  本次扩建工程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水量非常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可降解有机污染物,水质较为简单。生活污水经园区主排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后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用于园区企业回用及园区绿化。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扩建项目与地表水体无直接水力联系,对地表水体无影响;正常工况下,全厂按物料或者污染物泄漏的途径和生产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进行分区防渗,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焙烧烟气喷淋沉淀冷却水池等;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煅烧车间等。

  3、噪声

  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如机泵、风机等。对大型的产噪设备设隔声间,根据需要室内进行吸声处理。引风机入口加设消声器。在采取了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次扩建工程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各工序产生的石墨碎及电极废品、焙烧烟气电捕焦油器收下的焦油、各除尘器收到的除尘灰,以及煤气站固废和沥青熔化过程中槽底底部沥青渣、沥青烟吸附装置吸附剂。石墨碎、电极废品及各除尘器收到的除尘灰可回用于工艺;煤气发生炉炉渣用于铺路或其他建筑材料;煤气发生炉脱硫装置的脱硫产物为硫磺可以作为副产品出售;焙烧烟气电捕焦油器及煤气发生炉电捕焦油器收下的焦油作为粘结剂回用于成型工段配料工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至鄯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两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新疆巴里坤县索尔巴斯陶金矿选矿工程

  项目位于索尔巴斯陶金矿采矿场东北700米。新建尾矿库位于选矿厂东北1.2千米。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属新建,主要建设金矿选矿工程,生产规模909.09吨/天(30万吨/年),配套新建尾矿库为傍山型四等库,总库容586.62万立方米,有效库容503.23万立方米,服务年限21.3年。项目总投资27068.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7万元,占总投资5.75%。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选矿厂、尾矿库、生活区、道路管线等建设占地改变土地利用功能,土地利用类型变为工矿建筑用地;改变施工区地形地貌,尾矿库闭库时,形成一定高度的尾矿堆积体;破坏原有土壤、植被,原有植被被铲除或压占,区域植被覆盖面积减少,生物量损失132.72吨,可能加剧水土流失。

  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为: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期采取修筑挡土墙、排水沟和绿化工程等水土保持措施;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选矿工业场地实施绿化工程。及时整治尾矿库平台和边坡,尾矿库闭库后,拆除地表建筑物,表面覆土、压实,并设置雨水外排系统,尾矿库四周设置防护围栏和悬挂多种文字的警示牌,及时进行复垦,恢复砾植被。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车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烃类等。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⑴破碎、筛分工段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收集率90%,除尘效率99%,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⑵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净化处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车间未收集粉尘、原矿堆场扬尘、原矿仓粉尘、尾矿库扬尘、原料及产品装卸扬尘、道路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为:车间全封闭,喷雾降尘;原矿堆场外侧设置防风抑尘网,原矿仓中原矿采用密闭皮带输送,洒水降尘;沿坝体内坡均匀分散放矿,尾矿压实,喷洒高效抑尘剂,四周密布防尘网覆盖,边角压实;原料及产品装卸降低作业高度,洒水降尘,在微风情况下进行装卸作业;运输道路路面硬化,道路洒水降尘,道路两侧绿化,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加强运输车辆装载量管理,车辆加盖篷布。厂界处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期先行建设项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废水用于厂区绿化。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⑴选矿废水,包括精矿过滤水1458.99立方米/日、尾矿浓缩压滤水748.96立方米/日、尾矿库回水479.67立方米/日,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排入循环水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磨矿工序,不外排。⑵生活污水4.35立方米/日,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经新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立方米/小时)处理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冬季排入450立方米生活污水暂存池暂存,不外排。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尾矿库、主厂房、浸出车间、浓缩池、精矿库、回水池、危废暂存间、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区域,防渗层性能等效厚度≥6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的黏土防渗层,尾矿库全盘防渗;一般防渗区包括原矿堆场、锅炉房、粗碎车间、中细碎间、筛分间等区域,防渗层性能等效厚度≥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的黏土防渗层;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

  4.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球磨机、给矿机、风机、泵、运输汽车等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5~100分贝。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设噪声源,风机进出口装消音器,泵类加隔音罩,破碎机、球磨机、振动筛等噪声设备采取室内布置并采用隔声吸声材料等措施。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中砂石、石块、碎砖用作厂区空地硬化地基,废钢筋、废钢材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巴里坤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1.废润滑油和废黄油0.6吨/年、废油桶50只/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2.废药剂及包装物0.68吨/年、废滤布0.48吨/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项目产生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厂内新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1.尾矿砂28.05万吨/年,含水率40%,通过管线输送至尾矿库堆存,部分用于筑路、回填矿区露天釆坑,其余堆存至尾矿库内,综合利用率大于60%。2.除尘器收尘230.56吨/年、循环水池底泥810.06吨/年,作为物料返回工艺流程。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底泥1.57吨/年,经压滤处理后,含水率小于60%,运至巴里坤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4.废布袋0.5吨/年,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22.4吨/年,收集后运至巴里坤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6.环境风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环境风险敏感目标主要为选矿厂生活区及评价区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含水层。

  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主要为尾矿库溃坝事故、危险物质泄漏及火灾事故、废水泄漏事故,环境风险主要为事故排放污染物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尾矿库严格执行设计要求施工,加强施工质量,严格控制库内水位,防洪高度满足设计的要求,不得在尾矿滩面或坝肩设置排水口,尾矿库设置坝体位移观测设施、库区水位观测标尺、库区影像实时监测设施,定期开展巡坝、护坝,设置库内外截排洪系统;配备消防器材;规范危险物质储存、运输、装卸,定期巡检;采取防渗措施;尾矿坝下游设置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反馈意见。

  

  3

  伊犁州特克斯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系统建设项目

  伊犁州特克斯县

  特克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朗泰晟源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设计处理医疗垃圾规模为3t/d,主要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对于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医疗废物等不适合用于高温蒸汽处理技术的医疗废物,不进入本项目处理。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建设内容包括医疗垃圾处理间(含贮存区、冷藏库、中控室、危废暂存间、洗车间、残渣库等)、医疗垃圾暂存点、清洁库、办公用房及配套辅助设施等。

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封闭,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采用防尘布苫盖,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1)高温蒸汽消毒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废气经灭菌器自带的生物过滤装置灭菌处理后,再经过管道引至冷却塔进行降温,降温后不凝废气再引至废气处理系统(化学洗涤(逆流式雾化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进行二次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2)医疗废物暂存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采用封闭、微负压操作,经风机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化学洗涤(逆流式雾化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3)灭菌器出料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废气经出料口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化学洗涤(逆流式雾化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4)破碎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及少量恶臭气体,废气经破碎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化学洗涤(逆流式雾化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5)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湿法脱硫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2#)排放;(6)食堂油烟,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油烟排放限值(2毫克/立方米)。硫化氢、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表3消毒处理设施排放废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要求。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医疗废物暂存间、高温蒸汽消毒处置、破碎毁形过程及污水处理站产生少量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采取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加盖密闭,采用喷雾除臭设备进行除等措施,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二、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收集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管理站房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特克斯县污水处理站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1)高温蒸汽消毒冷凝水1.05立方米/日,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经消毒池预处理后再排入厂区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2)项目消毒清洗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物转运车冲洗消毒水0.14立方米/日、周转箱冲洗废水1.02立方米/日、地面清洗消毒废水1.56立方米/日;(3)蒸汽发生器软化废水132立方米/年;主要污染物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以上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规模10吨/日,采用“A2O+消毒”工艺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后,并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中“冲厕、车辆冲洗”标准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标准的要求后回用于生产用水及冲洗用水;(4)冷却废水4立方米/年、喷淋塔废水10.8立方米/年,在厂区循环使用;脱硫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5)生活废水0.8立方米/日,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特克斯污水处理厂处理。

  特克斯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0.6万立方米/日,采用“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池”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2018年6月原特克斯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了《特克斯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特环评字﹝2018﹞14号),同年10月通过了企业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约5500立方米/日,本项目生活废水排放量约0.8立方米/日,可接纳本项目废水,依托可行。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本项目对厂区进行分区污染防治,其中重点防治区包括: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处置车库、消杀间、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为库房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伴随施工结束就会消失。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高温蒸汽处理设备、水泵、破碎机、冷却塔及运输车辆运行的噪声,源强范围70~85dB(A)。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优化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集中放置;对施工人员配备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厂界处昼、夜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定期运往当地指定的场所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特克斯县乔拉克铁热克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1)灭活破碎后的医疗废物残渣985.5吨/年,经检验满足《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76-2021)中相关要求后运至特克斯县乔拉克铁热克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2)报废周转箱20个/年,属HW01类危险废物,返回本项目处置,达到《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76-2021)中相关要求后,运至特克斯县乔拉克铁热克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3)废弃滤芯、废活性炭,共计0.405吨/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4)废UV灯管0.01吨/年,属于HW29类危险废物;以上3、4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5)废水处理池污泥0.3吨/年,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6)废离子交换树脂0.01吨/年,为一般工业固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7)生物质燃烧炉渣及除尘器除尘灰4.168吨/年,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有资质单位作为有机肥综合利用。生活垃圾3.65吨/年,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特克斯县乔拉克铁热克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五、环境风险

医疗废物卸料场地、贮存间等设施的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等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厂区周边设2米高的围墙与周围环境隔离;配备双回路电源,并配备自动切换装置;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备各部件进行定期维护,减少机械设备故障率;设置备用风机和泵类,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立即停产,及时抢修;操作人员应当佩戴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新建事故池(有效容积20立方米),用于事故状态下及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水收集,收集废水待事故排除后重新返回处理,严禁不达标废水排放;加强对地下水井的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204/1fce1be14e50418aab0fb66a7bf9ba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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