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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5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西二三线果子沟战略安全管道工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霍城县

  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西二三线果子沟战略安全管道工程管道全长32km,工程新建站场2座,设计输量为600×108Nm3/a,设计压力12MPa,双管D1219同沟敷设,本工程山体隧道穿越4条,全长约23.237km

一、废气

  施工期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为:(1)在管线和道路作业带内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加设围挡、定时洒水抑尘、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控制车辆装载量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避免大风天作业等;在拌合站搭设防护棚进行封闭施工,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大风天气使用防尘网。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房内存放。对于松散颗粒或粉状材料,采取砌墙围挡和防风遮挡措施,防止刮风时粉尘弥漫。(2)选用专业作业车辆及设备,使用合格的燃料,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焊接作业时使用无毒低尘焊条。

  (3)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运营期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为:本工程新建站场未设加热炉、燃气采暖锅炉等排放废气的设备,废气主要来自清管作业和系统放空排放的天然气。运营期应加强管理,减少放空,减少天然气排放的安全危害和环境污染。

二、废水

  施工期施工现场和施工营地设置移动式卫生厕所,存放于生活污水暂存池/储存罐,并做好防渗/防泄漏措施,避免生活污水外溢,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降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隧道施工作业废水和生产废水处理后进行综合利用,部分作为TBM循环中水,部分回用于施工用水(管道试压、拌合站生产及混凝土养生等),部分利用洒水车清运回用于进场道路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严禁排入地表水体中。隧道施工作业废水和初期隧道突发涌水均采用TBM隧道施工废水一体化处理工艺。主要工艺流程为:污水进入集水池,加入试剂,经反应隔油沉淀池、高效斜板澄清池后,出水达标。含油污泥进入淤泥处理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三、噪声

  施工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1)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2)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压级过高。在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安排在日间,管线运输、吊装应安排在日间,夜间减少施工量或尽量不施工;(3)隧道施工应采用先进的爆破工艺,小剂量炸药进行连续爆破。爆破前需提前通知附近居民,选择居民生产劳动的时间进行爆破作业,禁止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场界噪声限值要求,施工作业结束后这种不利影响将消失,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行期在设计中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控制站内管道的气体速度,降低站场气流噪声;由于2#清管站地处果子沟国家级森林公园内,附近有游客中心等人员流动场所,放空噪声具有突然性且影响较大,除异常超压情况外,尽量不在旅游旺季进行检修放空,在需要检修放空前应及时告知周围相关单位部门。运行期2座清管站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施工废料、废水沉淀物、弃土弃渣以及施工期危险废物。(1)生活垃圾均依托当地的处理设施,不能依托的,定期收集起来统一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禁止将生活垃圾随意排放至新疆果子沟国家森林公园内;(2)施工废料应堆放在指定场地,禁止向新疆果子沟国家森林公园内随意丢弃,部分施工废料可进行回收利用;(3)试压废水经处理,最终在沉淀池中的沉淀物,定期清运至果子沟国家森林公园外的渣场填埋处理;(4)山体隧道产生一定量弃土弃渣,一部分弃土弃石用于附近站场建设、护坡、洞口防护和道路修筑等,其余部分置于附近设置的渣场。(5)施工期隧道施工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含油污泥储存在临时危废贮存间(撬装),分别布置在4座山体隧道入口附近,常规尺寸为:5898毫米(长)×2352毫米(宽)×2393毫米(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

  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管收球作业时产生的清管废渣和站内应急电源产生的废蓄电池。(1)清管废渣储存于排污罐中,定期外运处理;(2)各站产生的废蓄电池产生后,直接由运营单位拉运至霍尔果斯首站(站内已有危废暂存间),再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禁止在本站贮存。

五、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轻对农业、畜牧业生产破坏造成的损失。穿越河流一般应选择枯水期进行,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保护好表层土,防止水土流失。施工中要做到分段施工,随挖、随运、随铺、随压,减少裸地的暴露时间,不留疏松地面;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带范围;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操作制度;施工后期及时进行地表恢复,施工完成后管道两侧5米内只种植浅根植物,不种植深根植物;5米范围以外的扰动面按照原有生境恢复;施工活动应控制在施工征地范围内,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外随意活动和行驶。禁止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进行恐吓、惊扰和猎杀。在隧道口处,禁止堆放食物残渣等生活垃圾桶,防止部分兽类野生动物取食造成施工人员与野生动物的互相伤害。在管沟开挖段,为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早晨、黄昏和晚上进行高噪声作业,防止施工噪声和夜间照明对野生动物栖息的影响。

  施工营地保护措施:1#隧道入口处设置的施工营地及拌合站和预制场,占地面积约3.6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草地,地势相对平坦,建设时应避开泥石流沟。附近拟设置1#渣场~3#渣场,并可利用新修现有放牧毛道和整修砂石路(进场道路004)作为进场道路,直接通到果子沟牧场农田二队,社会依托较好;3#隧道出口处设置的施工营地及拌合站和预制场,占地面积约3.6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草地,地势相对平坦,现有G312的公路养护站,社会依托较好。可利用新建现有放牧毛道(进场道路007)作为进场道路,直接通到3#隧道出口处,施工条件便利。

  施工场地不得设置在森林公园内;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内平整处理,清除场地内的一切废物,不得有影响工程视觉景观的堆弃物,要保护好表土;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裸露边坡遇到降雨采用防雨布覆盖;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进行土地整治,原是耕地的则恢复为耕地,其他地类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渣场的植被恢复措施:本工程渣场占地类型为草地,占地面积为21.69公顷。弃渣堆置时,一般逐层倾倒、碾压,弃渣高程只能与地面平齐,不得超出周边地面。要求弃渣堆放顺序合理,石方在下,土方在上,以便恢复植被。堆渣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种植灌草进行植被恢复;基本农田保护方案:对于本工程所涉及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都应按有关土地管理办法的要求,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批准。本工程临时占地中,施工中尽量减少基本农田破坏外(穿越永久基本农田132米,为临时占地),施工中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做好基本农田恢复工作。除补偿因临时占地对农田产量的直接损失外,还应考虑施工结束后农作物的间接损失以及土壤恢复补偿费等。

  新疆果子沟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措施:森林公园内进行开挖施工时,严禁在现场设置堆管场地,需敷设的管道应做到即拉即埋,减少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和施工车辆活动范围;设立明确标识,以免施工进入到敏感目标保护范围内,严禁在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内建取、弃土场,设置施工营地以及拌合站、预制场等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要按照森林公园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植被恢复方案,恢复措施还应与其整体规划结合,对其遭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

  运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

六、环境风险

  (1)防止涌水措施:进行超前地质预报、超前探孔;施工过程中进行注浆封堵或引排水;人员及设备在涌水/突泥前撤离到安全地段;必要时在特殊地段加强支护及衬砌;本工程在4个隧道洞口分别设置了隧道施工废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沉淀池容积考虑一定的余量,以防雨水冲刷外溢,或隧道突发涌水,同时做好防渗处理,防止废水流入下游水体,污染下游水源地。(2)严格控制输送天然气的气质,定期清管,排除管内的积水和污物,以减轻管道内腐蚀;定期进行管道壁厚的测量,对严重减薄的管段,及时维修更换,避免爆管事故的发生;(3)加强对穿越森林公园段和人员密集段管道的巡检力度,防止人员蓄意破坏,及时调整阴极保护电压、电流参数,使管道处于良好的保护状态;穿越森林公园段和人员密集的管线增设警示牌,警示人员不要破坏管道;(4)制定风险防范事故应急预案,配备适当的管道抢修、灭火及人员抢救设备;应编制突发涌水应急联动预案,特别应对下游地下水源保护区提出应急保护措施,与下游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通过网络公示、当地报纸公示、现场张贴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对项目的反馈意见。

  2

  独山子区生活-医废-餐厨-污泥“四废”协同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

  克拉玛依环美田园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创鑫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组成,主体工程包括生活垃圾预处理系统、医疗垃圾预处理系统、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污泥上料系统、绿植破碎车间、无机料填埋场、热解系统(包括热解反应釜和热解气燃烧系统)、热解气净化系统、锅炉系统、,辅助工程包括地磅与地磅房、自动控制系统、制气站等,储运工程包括分拣料房、粗油脂储罐、炭仓、气柜、医疗废物冷藏间、LNG储罐、LNG槽车等组成,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系统、供热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等组成,环保工程包括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热解气燃烧废气处理系统、锅炉废气处理系统、恶臭气体处理系统、医疗废物预处理废气处理系统、炭黑深加工粉尘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工程、绿化工程、渗滤液收集池、中水池、消防水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

  本项目处理规模:生活垃圾150t/d+医疗废物2t/d+餐厨垃圾10t/d+城市污泥20t/d(包括城市园林绿植枝条落叶30t/a)。

  本项目生活垃圾、污泥、餐厨垃圾从各收集点到进厂全过程由独山子区环卫部门负责,医疗垃圾由产生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运输,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独山子区范围内的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HW01中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餐饮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内部集体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的污泥,此外,有少量的城市园林绿植枝条落叶。

  其它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医疗垃圾(除HW01外)、放射性废料及其处理残余物等不进入本项目处理。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中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开挖机械及运输车辆所带来的扬尘;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运输过程,临时弃土堆放、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墙或遮挡物,及时洒水降尘;加强回填土方堆放管理,采取苫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及时清理临时弃土;大风天气禁止施工;进厂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同时应限制车速,减少运输扬尘;粒度较小、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用加盖车辆运输;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减少车辆尾气排放。

  运营期:本项目拟采用“旋风除尘+喷淋脱酸除雾+二级冷却+电捕焦油”的组合热解气净化工艺,净化后的热解气全部进入热解燃烧系统燃烧,为热解回转窑提供热解所需热量。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净化热解气燃烧废气及医疗废物处置废气。净化热解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重金属、二噁英类等,热解燃烧系统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热解气燃烧温度≥850℃,热解气燃烧废气停留时间≥2秒。经“SNCR+喷淋脱酸除雾+活性炭吸附塔+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Cr6+、二噁英排放浓度分别为:5.56毫克/立方米、5.79毫克/立方米、2.50毫克/立方米、29.63毫克/立方米、32.30毫克/立方米、0.11×10-3毫克/立方米,0.54×10-3毫克/立方米、0.117毫克/立方米、0.01毫克/立方米、0.023纳克TEQ/立方米。排放量分别为:1.93吨/年、2.01吨/年、0.88吨/年、10.07吨/年、11.04吨/年、0.000035吨/年、0.0001752吨/年、0.039吨/年、0.0034吨/年、0.0078克/年。经处理后的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污染物限值,经1根45米高烟囱排放。医疗废物处置微波消毒设备内置“二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医疗废物卸料区及冷库均保持微负压状态,产生的废气经机械通风系统(集气罩+引风机)收集、破碎机进料口、消毒设施出料口采用抽负压的方式收集,引入共用的“活性炭吸附+旋流塔+UV 光氧催化”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TVOC等排放浓度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604-93)的要求,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TVOC、NH3、H2S、臭气浓度10毫克/立方米,8毫克/立方米、1毫克/立方米、0.04毫克/立方米、72(无量纲)。排放量分别为:0.576吨/年、0.421吨/年、0.058吨/年、0.002吨/年。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1)炭黑渣贮仓产生的粉尘,本项目炭黑渣储存库密闭,物料皮带输送机设置密闭廊道,设置喷淋系统,无组织粉尘90%在车间内沉降,10%无组织逸散,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产生量为0.04557吨/年.(2)本项目飞灰、水泥密闭输送至相应储罐,投料采取全密闭措施,原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方式均为封闭式,因此在该过程产生的粉尘量不大,本项目采用螯合剂+水泥固化处理工艺,飞灰、水泥按设定比例计量后分别由储罐送至搅拌机,搅拌机对物料进行封闭式搅拌混合,固化过程中废气量较小,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3)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污泥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主要为硫化氢和氨,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污泥卸料大厅进出口处设置风幕,喷洒(雾化)除臭植物液,卸料门采用可自动启闭的液压驱动系统、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污泥处理车间保持微负压、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加盖密闭,热解回转窑正常运行期间,污泥干化冷凝后的废气、污泥处理车间、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抽入热解燃烧系统燃烧,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要求;热解回转窑停窑检修期间污泥干化冷凝后的废气、污泥处理车间、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后进入除臭系统,采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4)医疗废物处置过程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要求。(5)焦油储罐非甲烷总烃: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焦油储罐废气送至热解燃烧系统燃烧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厂区内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VOCs的相应要求。(6)道路洒水降尘,车辆尾气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颗粒物等,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置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油类等,施工期人员大多来自附近务工人员,不在项目区内生产,施工期间的管理人员人数较少,租住独山子城区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原有设施,不乱排放。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本项目设置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8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 NF(纳滤)+ RO(反渗透)+消毒”的处理工艺。热解气二级冷却用水、炭黑渣冷却用水等冷却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污泥干化蒸汽冷凝水回用于锅炉用水。尿素配备和飞灰固化用水全部消耗,不外排。冷却塔循环排污水、餐厨垃圾卸料冲洗废水、渗滤液、初期雨水、碱液喷淋塔污水、场地及设备清洗用水、热解气冷凝水、污泥干化废气冷凝水、医疗废物处理工段(包括医疗废物周转箱清洗、医疗废物处理系统蒸汽发生器、医疗废物处理车间场地清洗、医疗废物处理车间旋流塔)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处理系统排污水(共计61.53立方米/日),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限值、《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要求(按三者最严指标控制),全部回用于场地和设备清洗用水、冷却用水补水、碱液喷淋塔用水、医疗废物周转箱清洗用水、尿素配备用水、飞灰固化用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处理规模10立方米/日,采用“调节池+初沉池+A2/O池+二沉池+消毒”)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剩余拉运至独山子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土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和结构施工等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和推土机等,在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后,施工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且厂区周围500米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类运行噪声、空气动力噪声等,噪声源主要分布在热解回转窑、锅炉房、各类泵房、引风机、空压机房等部位,此外还有冷却塔、送风管道、烟道等噪声,其源强在75至105分贝之间,《报告书》预测,经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废土石方和生活垃圾。《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有: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回收;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废砖、含砖、石、砂的杂土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至克拉玛依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定期送往独山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填埋。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预处理分选出的玻璃、金属、陶瓷、砂石等无机物产生量约2463.75吨/年,餐厨垃圾预处理分选出的陶瓷、玻璃等无机物产生量约18.25吨/年,其中金属进行回收外售,其余送至独山子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填埋;热解回转窑排出的炭黑渣产生量约7544.19吨/年,外售生物质燃料加工厂或生物质肥料加工厂综合利用;废弃的员工劳保用品和废弃的医废周转箱产生量约1吨/年,破碎后经微波消毒处置后送独山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置;软水处理系统废树脂产生量约0.4吨/年,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污泥经干化后产生量约4400吨/年,外售综合利用;碱液喷淋塔沉渣产生量约1.2吨/年,送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

  危险废物包括: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约6.1吨/年(废物类别HW49,危险废物代码772-006-49)、MBR膜产生量约0.2t/a(3年左右更换一次,废物类别HW49,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废气处理设施过滤膜和废活性炭产生量分别约为0.04t/a、0.22t/a(废物类别HW49,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UV光解设备废UV灯管产生量约为0.02吨/年(废物类别HW29,危险废物代码900-023-29)、热解气(净化后)燃烧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产生量约4吨/年(废物类别HW18,废物代码772-005-18)、废布袋产生量约1吨/年(废物类别HW18,危险废物代码772-002-18)、设备维护定期更换时废机油产生量约0.5吨/年(废物类别HW08、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19-08、900-214-08),变压器定期维护更换时废变压器油产生量约0.3吨/年(废物类别HW08,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20-08),收集后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飞灰产生量约664.71吨/年(废物类别HW18,危险废物代码772-002-18),经厂内稳定固化处理后进行鉴别,若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的要求,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772-002-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处置环节的豁免条件,填埋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送独山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填埋,对于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的飞灰,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鉴别结果出来前,飞灰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项目医疗废物经微波消毒+蒸汽消毒后产生的医疗残渣须满足消毒效果指标,产生量约723.83吨/年,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焦油产生量约400吨/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1.86吨/年,在厂区设封闭垃圾箱集中收集,入本厂热解回转窑处置。餐厨垃圾预处理油脂产生量200.75吨/年,外售。经本项目处置,可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减少垃圾填埋量50878.46吨/年。

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热解回转窑及锅炉爆炸事故防范措施,热解气泄漏事故防范措施,热解气净化处理系统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恶臭污染物防治措施无法正常运行的防范措施,除二噁英类系统故障防范措施,活性炭吸附系统故障防范措施,设备故障应急措施,渗滤液泄露防范措施,柴油、焦油、气柜热解气泄露风险防范措施,医疗废物暂存安全防范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危险废物管控风险防范措施,气柜、锅炉等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措施。本项目建设一座容积为1200立方米的防渗事故收集池。在采取严格安全防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风险处于环境可接受的水平。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工作程序及时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网络公示、现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

  3

  红山油田红003井区白垩系清水河组油藏h9025-h9141井区域产能建设工程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克拉玛依红山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新建97口采油井(直井+定向井74口,水平井23口),老井利用2口(h9119井、h9122井),新建混输泵站1座、配汽管汇站12座、移动注汽站2座(搬迁2台燃气注汽锅炉并对其改造),配套建设集输、供配电等地面工程。

  

  一、生态环境

  施工期:(1)施工占地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贯彻“优化设计、动态设计”的设计理念,避免大填大挖;对井、站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禁止随意开辟道路,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2)动植物生态保护措施:设计选线及站场选址过程中,尽量避开植被较丰富的区域,全线避让自治区Ⅰ级保护植物(梭梭);严格界定施工活动范围,最大限度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的活动场所和生存环境,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恢复;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特别是对自然植物、野生保护动物的保护;(3)水土流失保护措施:井场取砾石压盖,站场四周设置现浇混凝土护坡,减少风力侵蚀;管线挖、填方作业应做到互补平衡,管沟回填应按层回填并压实,以免发生水土流失;严格控制和管理施工期间车辆行驶的范围。

  运营期:(1)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2)井下作业铺膜带罐作业,及时回收落地油,将落地油的污染限制在井场范围内;(3)加强对道路和输油管线沿线生态环境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提前采取防治措施;(4)对于事故情况下造成的油外泄事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防止污染面积扩大;落地污油等应当尽快予以清除,并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处理。

  闭井期:对废弃井进行封堵,拆除井口装置,清理场地及各种污染物;及时回收拆除采油(气)设备过程中产生的落地油;保证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发生油水窜层;根据周边区域的自然现状对其进行恢复。

  二、废气

  施工期:(1)在施工现场加设围挡、加强洒水抑尘、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控制车辆装载量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避免大风天作业等;(2)选用专业作业车辆及设备,使用品质较好的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3)材料堆放采取下垫上盖的措施。

  运营期:采出液采用密闭管道集输;设备选用密封性能好的各类机、泵、阀门,加强对各站场设备、阀门、管线等的定期巡检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注汽锅炉气源采用净化处理后的天然气;注汽锅炉采用高效的燃烧设施,并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不低于8m高烟囱排放;注汽站内设置可燃气体检测仪。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相应排放控制要求;厂界H2S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锅炉燃烧废气经不低于8m高烟囱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水

  运行期60%的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锅炉排水经红浅稠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油田污水回用湿蒸汽发生器水质指标》(Q/SY1275-2010)中标准后回用于周边区域注汽锅炉(少部分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后用于采油一厂稀油井回注生产),不外排;40%的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锅炉排水经曜诚采出水深度处理站处理达到《油田污水回用湿蒸汽发生器水质指标》(Q/SY1275-2010)后回用于注汽锅炉,不外排。

  本工程运营期废水均妥善处置,作业过程中可实现落地油的全部回收,集输管线防腐防渗,正常运行情况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1)采取源头控制措施,使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工艺,良好合格的防渗材料,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泄漏风险,同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保证施工质量;(2)定期做好井场设备、阀门、管线等巡检,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3)井下作业均带罐作业,采用的专用收集罐集中收集作业废水;(4)设备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防止发生井漏等事故;(5)井场及各类站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混输泵站、注汽站,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井场、管汇站,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6)利用区块上游及下游现有3口地下水井作为本工程地下水监控井。

  闭井期:在闭井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根据井场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分别采用不同的固井、封井方式,确保固井、封井措施的有效性,避免发生油水窜层。

噪声

  施工期噪声源为挖掘机、推土机、吊管机等,采取噪声治理措施有:(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高噪声施工设备进行维护;(2)对高噪声设备做好基础减震,设置隔声罩,减少噪声传播;(3)做好机械设备组织,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操作,对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噪声个人防护用品。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场界噪声限值要求,施工作业结束后不利影响将消失,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行期噪声源为井、站场各类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室内的措施减少噪声传播。运行期昼间、夜间各井场、混输泵站、注汽站场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料、施工土方及管道清管废渣。(1)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克拉玛依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2)施工废料及管道清管废渣定期清运至克拉玛依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3)施工土方全部回填,无弃土。

  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油泥砂、落地油、废润滑油以及沾油废物。油泥砂及落地油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废润滑油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214-08);沾油废物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49-08)。各类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至危废贮存场所,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闭井期产生的废弃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克拉玛依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弃管线、废弃设施回收再利用。

环境风险

  井场事故防范措施:井下作业时要求带罐操作,最大限度避免落地原油产生,原油落地侵染土壤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在井架上、井场路口等处设置风向标,以便发生事故时人员能迅速向上风向疏散;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集输事故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管道施工、验收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加强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压力平衡;制定落实巡线制度,密切关注管线沿线环境的变化。硫化氢泄漏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硫化氢监测和防护。站场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工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应纳入《克拉玛依红山油田有限责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并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通过网络公示、当地报纸公示、现场张贴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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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4万吨1,4-丁二醇项目

  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园区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各新建装置建设于厂区东南部预留用地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89°37'32.75"″,北纬44° 6'12.62"。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本期1,4-丁二醇项目是在原有一、二期旁建设,在满足工艺流程的基础上,将主要工艺生产装置与原各工艺装置尽量靠近并集中建设,合理利用厂区内土地,并依托现有生活、办公等基础设施,集约用地。建设规模为年产10.4万吨1,4-丁二醇。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1条10.4万吨/年生产线(单BYD反应器,BDO反应器,中间罐区粗BYD贮槽及BYD储罐与二期联通,中间罐区1,4-丁二醇(BDO)产品罐2×2000m³,增加丁醇储罐400m³),配套建设一套12000Nm³/h制氢生产装置,设计能力4.0万吨/年乙炔发生装置;23万吨/年(37wt%)甲醛生产装置(新建3*1000甲醛储罐,1*500不合格甲醛储罐、1*500甲醇储罐);新建120m3污水处理站及其除臭设施;配套建设电石存储、破碎、输送系统,配套建设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噪声、固废防治措施,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库贮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总投资为196280万元,环保投资为1679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8.55%。

  1.废气

  ①乙炔装置电石破碎输送:电石破碎粉尘控制点有2处,分别安装处理效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和25m高排气筒,电石渣输送安装1台处理效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和25m高排气筒。共计3套布袋除尘器及排气筒。

  ②甲醇制氢装置废气:废气进入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理。

  ③甲醛装置吸收塔顶尾气:配套安装ECS催化焚烧系统。去除甲醇效率为95%,去除甲醛效率99%;焚烧后经45m高烟囱达标排放。

  ④1,4-丁二醇装置废气:生产中可燃的气体、含炔废气等有机废气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烟气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的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后经50m高烟囱达标排放。

  ⑤废物焚烧炉:焚烧有机废液,废液焚烧烟气处理后经50m烟囱达标排放;焚烧1,4-丁二醇装置生产中可燃的气体、含炔废气等有机废气进入废物焚烧炉燃烧处理。焚烧炉尾气经除尘效率98%的布袋除尘,脱硝50%;处理后经50m高烟囱达标排放;有机废气去除率大于97%。

  ⑥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给新建污水处理站配套新建1座与一、二期BDO项目除臭工艺相同的生物除臭设施,活性炭+生物净化+15m排气筒;去除效率率90%,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

  ①污水处理站: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由高浓度有机污水厌氧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40m3/h)、综合有机污水好氧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120m3/h)、活化废水中和处理单元(活化废水收集池及中和池300m3)以及废水收集、贮存及提升系统等组成。污水处理站各预处理池,配套新建1座与一、二期BDO项目除臭工艺相同的生物除臭设施。

  ②生活污水防治措施:直接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

  ③地下水防治措施:厂区全部采取分区防渗设计。

  3. 固体废物

  ①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废催化剂暂存危废库,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②污水污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压滤后送奇台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场处置。

  ③电石渣:电石渣部分用于厂内锅炉脱硫,部分外销用于制备水泥、脱硫剂,剩余部分拉运至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奇台县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④有机废液:送废物焚烧炉处理。有机废液包括4种:焦油罐排出的高沸物、低沸物等高浓度等有机废液,第一排放槽排放液,第二排放槽排放液,公用火炬排放液。

  ⑤危险废物暂存库: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

  4.噪声

  ①噪声污染治理:隔声、减振、消声、防噪等。

  5.土壤

  本项目对土壤的环境影响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本项目针对土壤防治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源头控制:确保废气、废水环保设备正常运转,平时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加强设备管理和养护,保证废气处理设施、厂区防渗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及管道正常运行情况下,特别是避免含盐量高的清净下水管道泄漏等情况发生,杜绝事故排放。

  ②过程防控措施:本项目占地范围内应采取绿化措施,以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为主;其余空地硬化处理,减少地面裸漏;易产生事故泄漏区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重点防渗,厂区其他各区域均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进行防渗,从而切断污染土壤的入渗途径。

  ③跟踪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跟踪监测要求,在项目区做好跟踪监测。

  6. 绿化

  项目将充分利用装置区空地、道路两旁进行绿化,绿化系数为15%。

  7.环境风险及其他

  按相关设计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项目日常运行管理,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4万吨1,4-丁二醇项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205/73737bf8e7d54678b04c468df1b844f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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