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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5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科林思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层气供气管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昌吉州

  阜康市

  新疆科林思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拟新建输气管线全长21.85km,出站压力为1.4MPa。工程接气管线起点位于科林思德CNG母站(E88°8′50.578″,N44°5′58.048″),沿现状道路向西北方敷设至丁家湾煤矿专用公路与四工河西支渠交叉口,后向西方敷设穿越S111省道至天池温泉大酒店,继续向西方敷设至水磨沟口村,向北敷设后穿越G7京新高速及乌准铁路后敷设至终点阜康市鑫泰燃气城西站(E87°56′20.194″,N44°8′34.552″)。 本项目管线整体走向自东向西,采用单管密闭输送工艺,全线设置8座阀井,不设站场和阀室,项目建成后年供气量约为8000万m3。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永久占地及各类临时占地。施工作业带的清理、管沟开挖、管道敷设、穿跨越等工程活动均会破坏地表植被、扰动土壤环境、占用土地、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影响沿线生态敏感区等。主要采取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表土剥离单独存放,用于临时占地的覆土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在施工过程中合理调配土石方,做好水土保持,减少水土流失;在施工过程中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临时占地范围内,减少地表扰动;严禁车辆随意行驶,规范车辆行驶路线;穿越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管线林地穿越段两侧各5m范围内以植草绿化为主,选择当地优势浅根性半灌木、灌木植被;林地穿越段两侧5m以外的施工扰动区以植树绿化为主,树种尽量选择适宜当地自然环境的树种,其他地段按照原有生态及地貌进行生态恢复。

  二、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及施工机械排放的SO2、NOx、CmHn等污染物,可能对沿线及施工场地周围地区的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分段施工方式、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对堆放的施工废料采取必要的防扬尘措施、居民密集施工区设置环境监测点等措施控制和减缓施工期废气污染影响,工程结束后,影响逐渐消失。

  运营期正常工况下不排放大气污染物,仅在系统超压、阀井设备维修等非正常工况下排放少量无组织气体,主要污染物为甲烷。管线采用单管密闭输送工艺、选用优质材料,通过加强管理,设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减少事故等非正常工况下甲烷的排放量。由于项目阀井设在空旷地带,利于的甲烷扩散,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少量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废水

  施工期沿线不设置施工营地,三工河、水磨沟河采取顶管穿越,泥浆池远离水体;施工作业中产生的清管、试压废水装运至项目区附近市政排水检查井排放;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排放废水、倾倒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管线输送介质为天然气,运营期不涉及用水,对水环境影响甚微。

  四、噪声

  施工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拟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限定施工作业时间,在通过居民区地段施工时,在居民区侧设置临时屏障、减少夜间作业,以防噪声扰民,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本项目沿线不设置站场和阀室,项目实施后,管道不会对管道周边环境产生噪声影响。

  五、固体废物

  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开挖弃土、施工废料和废弃泥浆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方、废料以及废弃泥浆送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理,不随意外排。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管道检修产生的含油抹布,含油抹布(废物类别/代码:900-041-49)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中已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收集后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处理。

  六、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事故风险影响主要表现在长输管道为带压操作,输送介质为易燃气体,火灾、爆炸和泄漏,污染大气环境、水环境等。泄漏物质可能对周围人群健康造成危害,对周围环境空气、生态等环境造成污染。主要风险防范措施为:严格施工规范,加强管材制造和外防腐预制过程的质量控制,所使用的设备及附件,应严格进行施工安装前的质量检验,加强通信系统、自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定期对各类仪表、设备进行监测和检验,确保正常操作和事故状态下及时动作,为保证输气管道安全,对管道必须进行有计划的维修,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习,不断完善预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要求,于 2021年10月2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2年2月1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于2月16日、21日在昌吉日报刊登公示信息,并在沿线附近山坡村、水磨沟口村公示栏进行了张贴公示。2022年3月1日开展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反馈。

  2

  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含油废弃物资源无害化综合回收利用改扩建项目

  阿克苏地区 库车县

  

  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新增1套污油泥热解装置,二期新增2套污油泥热解装置,三期新增2套含油污泥及磺化泥浆废弃物焚烧装置,单套热解装置可处理污油泥25万t/a,3套污油泥热解装置建成后预计处理污油泥75万t/a;单套焚烧装置可处置含油污泥10万t/a、磺化泥浆废弃物15万t/a,2套焚烧装置建成后预计处置含油污泥为20万t/a、磺化泥浆废弃物30万t/a。

  一、废气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散装物料堆放和运输时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一期工程加热炉不凝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m高烟囱排放;二期工程2套加热炉不凝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5m高烟囱排放;三期工程2套焚烧装置焚烧废气经2套“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半干急冷塔+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喷淋脱酸塔”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座50m高烟囱排放。经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一期、二期工程加热炉不凝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艺加热炉),三期工程焚烧装置焚烧磺化泥浆废弃物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焚烧含油污泥烟气中各污染物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标准限值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含油污泥及磺化泥浆废弃物储存、装置区废气以及还原土装卸、转运无组织扬尘。含油污泥及磺化泥浆废弃物暂存池加盖篷布、合理装卸、密闭化物料输送,强化运行工况、定期检查密封性能、使用呼吸阀挡板、降低储油罐内温度及其变化幅度、安装密闭排气系统将罐区废气引至加热炉燃烧、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氨、硫化氢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内非甲烷总烃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 A.1 中的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通过将还原土堆存于封闭还原土暂存仓内,还原土堆放、装卸过程中尽量降低落差、加强调度管理、及时运输、减少堆放时间及转运环节、装卸场所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蓬布、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确保颗粒物厂界处浓度能够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程废水和建筑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其中工程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水包括:一、二期工程产生的固废分离排污水,约603.6m3/d,排污水经管线进入废液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三期工程产生的脱酸塔循环水罐排污水,产生量为70m3/d。废液处理系统采用“化学、机械破胶+絮凝沉降+沉渣减量化”工艺,废液处理能力为60m3/h,年处理量约50万m3,作业废液处理后水进入塔河油田注水管网统一调度,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碳酸盐岩油藏注水水质标准》(Q/SHXB 0178-2016)水质标准后进入塔河油田注水管网,最终回注塔河油田碳酸盐岩缝洞型油藏,不外排。

噪声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噪声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给料机、皮带输送机、风机、空压机及各种泵类,声源强度在80-110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柔性连接、隔声罩、厂区绿化等措施降噪。经预测,运行后昼、夜噪声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工程收集,定期清运至西北油田分公司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结束后及时迹地恢复。

  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还原土(一期工程171250t/a,二期工程342500t/a)、油渣(一期工程1200t/a、二期工程2400t/a)、废机油(一期工程0.5t/a、二期工程0.5t/a)以及生活垃圾(1.5t/a)。三期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还原土(297500t/a)、除尘灰(3504.6t/a)、废滤袋(1.5t/a)、脱硫剂再生固废(90t/a)、废活性炭(120t/a)、废机油(0.5t/a),其中还原土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进行鉴别,经鉴别为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及利用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含油污泥还原土经检测达到《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8-2017)、磺化泥浆废弃物还原土经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后由西北油田分公司统一安排拉运至指定点用于铺垫井场、内部道路、固废场封场覆土及作为自然坑洼填充材料利用。油渣在含油污泥储存池分类存储,后期进入三期焚烧装置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滤袋依托原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工程收集,定期清运至西北油田分公司生活垃圾填埋场。除尘灰密闭输送至专用粉料罐车拉运至危废单位处置。脱硫剂再生固废经危险性鉴别后,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外售建材企业,若为危险废物则送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环境风险

  总图合理布置;2.生产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联锁系统等;3.设置阻火、隔爆装置;设置泄漏事故紧急切断阀;4.储罐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自动连锁切断进料装置;5.设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建立巡检制度;6.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三次网络公示,先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三次公示向公众告知本项目的建设情况。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期间,在阿克苏日报进行了2次公示,并在库车市生态环境局公示栏进行了张贴公示。项目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相关意见。

  3

  于田县水源地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 于田县

  于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水源井6座(4用2备),水源井深160米,配套输水管总长2715米,阀门井3座,排泥井4座;新建自来水厂1座,占地19500m2,近期1.35万m3/d,远期2.0m3/d,主要包括净水车间1座、清水池2座、二级泵房1座、高低压配电室1座、综合办公用房1座、仓库及修理间1座、值班室1座、化粪池1座、废水沉淀池1座以及配套自动控制、维修、化验、监控、数据传输、办公和生产辅助设施;新建清水输水管总长24480m,阀门井7座、排气阀井9座、排泥阀井9座。

  建设规模:供水规模:近期(2025年)供水工程规模:Q近=1.35万m3/d;远期(2030年)供水工程规模:Q远=2.0万m3/d。项目分期建设,本次评价仅针对近期进行分析论证。开采规模:新建水源井6座(4用2备)

地下水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废水和施工生活污水对水源地的影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施工临时生活区设置在水源地外,生活污水采用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及时用吸污车定期拉运至于田县污水处理厂,禁止外排;施工期混凝土清洗废水设置沉淀池统一收集处理,处理后废水可用于施工,禁止外排;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废污水外排。

  运营期加强水源地的保护措施,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地下水水源地保护要求进行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在水源地各供水井中安装水位水量监测仪,对单井取水量及供水井水位进行实时监测,对总取水量进行严格控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加强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工作,确保供水安全。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水源地的生产运营及外部环境有可能对水源地产生的影响进行监督和控制,减少对水源地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水源地边界区区域设置围栏;禁止新建、扩建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生态环境

  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占地面积,保护地表原有植被;严格限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活动范围;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土壤造成不利影响;管沟分层开挖、分层填埋,及时恢复地表原貌;采取严格的防沙治沙措施,沙区范围(水源井、水厂及输水管线(桩号K0+000-K5+747)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草方格固沙;临时堆土、弃渣及时遮盖,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因地制宜进行生态恢复,对管道沿线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地下水位下降对土壤盐碱化的影响。根据项目区水文地质调查资料,地下水埋深大于50米,水厂及水源井位于沙地,植被量较小,项目区域地表植被主要靠降水,项目取水后不会对现状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运营后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对区域地表土壤湿润度及盐碱化影响较小。

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焊接烟气。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加强对进出场道路及场内扰动区域洒水,保证表面湿度,减少起尘量;要求配备1辆洒水车,及时对施工场地洒水;临时弃方和弃渣用防尘网进行遮盖,减少扬尘,并及时回填、综合利用;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缩短施工周期,减少施工现场的工作面;粉状物料运输应加盖篷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起尘;装卸车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临时施工道路铺设砂砾石,并定期进行洒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设置临时堆场、施工营地等。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间不新增工作人员均,依托现有水厂工作人员,本项目采取远程监控和定期巡检方式管理,不设生活设施,运营期间无废气,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噪声

  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使该项目在施工期造成的噪声污染降到最低。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场外运输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施工车辆经过住宅等敏感点时采取减速、禁鸣等措施。

  运行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取水泵和净水厂各类泵、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的建筑材料、钻井岩屑、弃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的建筑材料进行分类收集,不能综合利用的运至于田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钻井、开挖产生的土方优先进行回填,弃方用于周边洼地填平或管道上方平铺形成管廊,不排放。施工营地设置在水源保护地外,生活垃圾及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

  运营期间本次水厂区域内主要固体废物为清水池污泥,污泥运至于田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环境风险

   运营期中的危险环节主要为加氯间的消毒过程。在消毒过程中二氧化氯发生器产生的二氧化氯和氯气都是溶在水中的,在消毒过程中会出现少量溶于水的氯气,散发到空气中的情况,但散发量很小,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判断,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项目运营期间需要注意加氯间的通风防止氯气聚集,减少对操作人员产生的伤害和加氯间设备的腐蚀,应加强水源地管理工作,防止外环境对项目区地下水造成污染。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2020年11月17日,建设单位在新疆于田县人民政府网网站对本项目进行了一次公示;2021年10月22日,建设单位在新疆于田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并于2021年10月26日及10月26日在和田丝绸之路报纸登报公示。2021年2月28日,建设单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拟报批公示。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意见反馈。

  4

  哈密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鑫滩铜镍矿选矿工程

  哈密市 伊州区

  哈密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天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设计选矿生产规模为45万t/a。建设工程包括选矿工业场地、尾矿库、办公生活区、充填站、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及厂区道路等。

  选矿工艺流程:两段一闭路破碎-二段磨矿、优先浮铜、铜镍混浮、阶段磨选-脱水流程。

  尾矿库设置在选厂南面偏西的平缓沟谷处,为四等傍山型尾矿库,服务年限14.0a。

  办公生活区位于选厂东侧约260m处,整体呈南北方向布置,以办公楼为中心,职工宿舍以及食堂等围绕其四周而建。为白鑫滩铜镍矿采选工程职工集中办公生活区场地。

生态环境

  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永久占地面积,降低永久占地生物损失量;场地填方充分利用开挖土方,实现“挖填平衡”,及时回填挖方凹坑;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应严格限制在规划范围内,施工道路应充分利用已有道路,施工便道宽度应控制在8m以内,控制施工破坏面积;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开展临时占地迹地恢复。设置施工便道和材料临时堆放场原则上应避开植被丰富区域;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车辆和工作人员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植物和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破坏;为防止野生动物坠落,开挖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开挖区域周围设置围栏,在施工生产废水收集池周边设置围栏;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特别是对未占用土地植被及野生动物的保护。禁止在保护区边界设置施工临时设施与堆放施工材料;禁止施工车辆和人员进入项目区外2.07km处的保护区。禁止将施工废水和固废排放至保护区边界内。禁止施工车辆和人员惊扰保护区内的动物。

  运营期作业车辆不得在项目区内随意行驶,毁坏未利用土地植被或惊扰野生动物。在蓄水池、沉淀池、事故池及尾矿库周围应设置坚固的围栏,防止野生动物坠入、淹溺。在供配电设施周围设置坚固的围栏,输电线路应架空敷设,防止野生动物发生触电事故。设置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池,防止野生动物取食生活垃圾。保护误入项目区的野生动物,无害化驱赶离开。项目区发现病弱野生动物,及时联系保护区管理单位和野生动物救助组织,不得私自处理。加大保护项目区未利用土地原生植被。在办公生活区及外围合理规划绿化带,种植抗风、抗旱的植物,用以美化环境。项目区内未恢复场地与道路两侧应设置草方格,防止加剧荒漠化程度。

废气

  施工期:(1)在规划的场地内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四周围挡、定时洒水降尘,控制施工区内车辆车速与载重,车斗使用苫布遮盖,大风天气停止户外施工等;(2)设置散装水泥、沙子和石灰等建筑材料专用堆场,使用苫布遮盖,堆场四周围挡,防止扬尘污染;(3)剥离的表土单独存放,堆场顶部覆盖大块砾石,减少堆场扬尘排放量;(4)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尽可能缩短施工周期。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原矿卸载平台、尾矿库、道路产生的无组织扬尘和选矿厂破碎工段、筛分工段产生的有组织粉尘。原矿卸载平台、尾矿库、道路产生的无组织扬尘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无组织颗粒物边界浓度1.0mg/m³的限值。选矿厂破碎工段、筛分工段产生的有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100mg/m³的限值。污染物对区域环境大气污染物浓度贡献值较小,最大落地浓度对应距离较近,影响范围较小。

  运营期:(1)选矿工业场地、原矿卸载平台、办公生活区、矿石转运道路均应硬化处理,并定期洒水降尘;(2)设置全封闭式破碎生产线,在皮带输送机及其转载点、破碎机、筛分、给矿机、受料槽等处设置密闭吸风罩,除尘管道连通各吸风点,保证有效除尘;(3)设置全封闭式选矿生产厂房,设置破碎与筛分工段除尘器,配套设置30m高排气筒,定期清理除尘器孔膜滤袋,保证除尘效率;(4)原矿应围绕平台受料槽卸载,避免二次转运粉尘;(5)尾矿坝应设置坝顶、坝坡防护设施,保护库内尾砂干滩表面硬结皮,库内澄清区保留足够水封,保持库区内未利用土地原始地貌,硬化库区道路并定期洒水降尘;(6)生产与生活物资拉运车辆、原矿转运车辆车斗应采用篷布遮盖,定期清洗。精粉转运车辆应设置封闭车厢、出入厂均应清洗轮胎。厂区内车速应保持在20km/h以下。

废水 采取源头控制措施,使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质量合格的防渗材料,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泄漏风险,严格遵守施工规范,保证施工质量。(2)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沙池,沉淀后废水作为道路降尘或砂浆搅拌等工艺用水;(3)机汽修车间(包括备用柴油库房)、药剂制备及储存厂房(包括2#油库房与硫酸铵库房)、废机油暂存库房,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GB18597-2001)进行防渗,基础与20cm高度裙脚的防渗层为2mm厚的HDPE膜,防渗后渗透系数10-10cm/s。(4)生产循环水池、尾矿事故池、选矿废水事故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尾矿回水池采用混凝土抹面、内壁喷涂JK2050水性高效有机硅防水剂防渗。尾矿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第Ⅱ类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进行防渗,防渗设施采用1000g/㎡两布一膜。防渗后水池与尾矿库的渗透系数均小于1×10-7cm/s。(5)选矿工业场地、原矿卸载平台、充填站、办公生活区地坪为C25水泥地面,厂区道路根据使用要求选择水泥、沥青路面或碎石路面。(6)选矿工艺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尾矿回水率达到85%,回水返回选矿厂沉淀池,絮凝沉淀后作为选矿生产用水循环使用,15%的尾水以澄清区水封、尾砂含水及自然蒸发等方式消耗。生产废水不外排。(7)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A级标准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和道路清扫、消防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降尘和绿化。生活污水不外排。(8)尾矿库库内外排洪系统应达到2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定期检查排洪系统完好性,保证排洪系统泄洪能力。(9)尾矿库应保证规范、规程要求的最小安全超高,保留足够的调洪库容,按设计要求封堵库内排洪设施孔眼,尾矿坝下游集水池配置排水泵,应在72h内排除库内洪水。(10)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及生活垃圾均应拉运至南湖乡指定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禁止在项目区内自行焚烧与填埋。(11)在项目区上游设置水质背景监控井,在选矿工业场地与尾矿库下游及两侧分别设置3孔水质、水位监测井,按计划定期监测。 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对项目区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采取噪声治理措施有:(1)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加强设备检修和养护,按操作规程使用机械。(2)制定合理施工计划,避免局部区域高噪设备集中,产生噪声污染。(3)材料运输车辆途径村镇时应控制车速、禁止鸣笛,避免夜间运输。项目区四周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场界噪声限值要求。

  运营期原矿卸载平台噪声由运输车辆装卸和原矿入仓产生;选矿工业场地噪声集中在选矿厂房内,由作业设备产生;充填站噪声集中在充填料制备处,由制备设备产生;尾矿库噪声集中在放矿口和回水泵站,由矿浆排放和回水泵产生。作业设备均位于室内,各产噪区域距离较远,不会发生噪声源叠加现象,经建筑物阻隔与距离衰减后,运营期项目区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小。运营期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主要有:(1)原矿转运车辆有序卸载矿石,降低卸载高度,入仓原矿块度应小于350mm。(2)设置封闭的破碎、磨矿、筛分、浮选、浓密车间,稳固设备基础,加设减震装置,高噪设备间应采用吸声建筑材料。(3)尾矿采用坝前分散放矿方式,每次放矿支管3-5个,为降低矿浆排放噪声应尽量延长库内放矿支管长度,降低放矿口高度。(4)定期保养机械设备,防止设备带病作业。(5)结合实际合理开展人工绿化,利用植物吸音降噪。

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1)建筑废物以土砂石、建材边角料为主。土砂石优先用于场地填方平整、道路建设等。管材、玻璃、木材等废弃边角料集中后拉运至南湖乡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2)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哈密市东郊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尾砂40.89万t/a、废机油4.0t/a、生活垃圾32.34t/a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底泥0.051t/a、实验固废、除尘器清灰与废旧孔膜。(1)分析尾砂毒性浸出试验数据可知:本项目尾砂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废,因为铜镍矿石尾砂,按Ⅱ类一般工业固废考虑。尾矿库按Ⅱ类场设置底部防渗设施,防渗后场地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Ⅱ类堆场要求。运营前期,建设单位计划将部分尾砂作为干混砂浆的砂源替代材料外售,剩余部分堆存在尾矿库内;运营后期,部分尾砂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部分尾砂胶结回填露天采坑或外售,剩余部分堆存在尾矿库内。尾砂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2)废机油为HWO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14-08与900-217-08,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GB18597-2001)要求在选矿工业场地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间地面与裙脚铺设防渗设施,防渗材料采用2mm厚的HDPE膜,渗透系数≤1.0×10-10cm/s,设置泄露液体收集池与通风口。检修废机油与设备运行落地废机油集中收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拉运至哈密市东郊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4)生活污水处理站底泥每半年人工清除一次,清除的污泥优先用于项目区绿化堆肥,剩余装袋后拉运至哈密市东郊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5)试验固废:试验室化验分析后的原矿、废石、尾砂、精矿送至各自对应的地方存放。分析使用的酸、碱浓液装桶后送至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由专业机构回收。分析产生的浸泡液、浸出液装桶后送至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由专业机构回收。(6)除尘器清灰与废旧孔膜:清理下来的灰尘作为原料直接进入磨矿后再浮选,废旧孔膜清除附着物后返还厂家。

环境风险

   引入的35kV高压线路与周边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大于4.0m以上,输出的10kV高压线路与周边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大于3.0m以上,各变电所应采用干式变电器,各变电所应安装避雷和接地装置,变电所内应设除静电和绝缘设施,变配电箱均设保护接地。

  本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风险物质主要是柴油、2#油、废机油和硫酸铵。柴油供应依托项目区外东侧30km处的国营加油站,运营期采用两个180kg的油桶储存备用柴油,临时油料储存间设置在机修间内。可研设计建设一间储量3.0t的硫酸铵库房。2#油作为选矿起泡剂,采用6个180kg的桶装,放置在药剂制备及储存厂房内。选矿工业场地设置一间危废暂存库,年产废机油4.0t。计算出Q≈0.302<1,判定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类,对环境风险进行简单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主要柴油、2#油、废机油及硫酸铵泄露与尾矿库溃坝。

  油料储存库防范措施:应按重点防渗区设置防渗设施,库内油料储存设施应正立、封闭,及时更换废旧设施,库房及周边禁止吸烟与动用明火,进入库房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饰。库房内不得混存物料,贮存区域设置围堰及地沟。设置防渗型的渗漏液收集池。

  硫酸铵泄露防范措施:库房应背阳、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库房内不得储存酸类、碱类物质。库房内应储备防酸碱腐蚀的容器作为泄漏物收集容器。加强日常管理与巡检。

  尾矿库溃坝防范措施:尾矿库放矿、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尾矿输送、排洪、回水、防汛度汛、抗震等各项检查和监测工作;控制库区内水位高度和放矿位置。出现坝体渗流、变形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每年防汛准备工作,按设计要求保留调洪高度和调洪库容,定期检查库内、外排洪设施,确保排洪系统正常运行;出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按设计与规程要求放矿,按尾矿库等级保持坝前干滩长度;定期开展尾矿坝体全面、系统和连续的监测;当坝面出现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等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上报并持续观察;设置坝体变形观测桩,定期观测并记录,发现水平位移或垂直位移突变时,立即停止尾矿库运行,采取排除险情对应措施;巡查工按时巡查和维护尾矿输送管与回水管,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处理,及时清理事故矿浆;定期开展项目区地下水与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依据监测数据与质量标准对比结果,分析尾矿库运行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影响,发现污染事件,立即停止排放,查找污染原因,采取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发生风险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损失。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通过网络公示、当地报纸公示、现场张贴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对项目的反馈意见。同时,建设单位走访了自治区林草局、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管理局、哈密市林草局等单位,征求了各部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上单位对本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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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9702井区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巴州轮台县境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S9702井区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位于巴州轮台县境内。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1.在塔河油田1区内部署2口采油井,其中TKC1-10H井场建设1台200kW真空加热炉,TK162井场建设1台空气源热泵;2.新建单井集输管线3.18km,同沟敷设燃料气管线1km;3.配套建设土建、通信、电气、自控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油1.23万t/a,产气量2.92×106m3/a。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5%。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减少占用灌木林地,缩小施工范围。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单井管线作业带不得超过8m;施工占用公益林前,应向林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开展施工环境监理;施工时对开挖土壤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严禁野外生火,禁止捕猎,不得随意破坏植被;施工结束后,地表平整恢复。(2)运营期,井场永久占地地面上部实施砾石覆盖措施;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及时清理落地原油,降低土壤污染;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定时洒水抑尘、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控制车辆装载量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措施、避免大风天作业等;使用合格的燃料,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焊接作业时使用无毒低尘焊条;加强施工管理,尽可能缩短施工周期。运营期:真空加热炉使用净化后的天然气作为燃料;井场采取密闭集输。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各井场设置1套撬装式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厌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MBR膜池+消毒池”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用于生活区、井场及通井路降尘。管线试压废水循环使用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塔河油田一号联合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标准后回注油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使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高噪设备集中施工造成局部噪声过高。施工运输车辆在过村庄时控制车速、禁鸣,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运营期: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的措施。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泥浆、钻井岩屑、施工土方、废机油、废烧碱包装袋、焊接及吹扫废渣、污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施工土方在施工结束后回填管沟及铺垫井场,无弃土产生;膨润土废弃泥浆和岩屑采用收集池收集就地干化,聚磺钻井液体系废弃泥浆和岩屑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各污染物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后,用于油气田内部道路铺设、井场铺垫;废机油、废烧碱包装袋暂存于撬装式危废暂存间中,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置;污泥和焊接及吹扫废渣一起送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库车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期收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压裂液、废酸化液、废洗井液、落地油等,其中井下作业废液自带回收罐进行回收,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进行无害化处理。井场落地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接收处置。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将本次区块建设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严格执行井控工作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井场设置严禁烟火标识,设备选用防爆设备;钻井作业过程中井场设置硫化氢检测仪;井下作业时要求带罐操作,最大限度避免落地原油产生,原油落地浸染的土壤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加强管理,对井口装置、集输管线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杜绝井场跑、冒、滴、漏,以及油品泄漏事件的发生;集输管线敷设前,加强对管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戒标志的管理工作

  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与项目环评有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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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河油田12-12站至10-4站伴生气管线隐患治理工程

  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境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塔河油田12-12站至10-4站伴生气管线隐患治理工程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境内。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内容主要为:①新建塔河油田12-12站至10-4站伴生气管线8.2km(采用LN245NS抗硫碳钢管材+纤维增强涂层技术,设计压力1.6MPa,管径DN219);②配套完善防腐、保温、土建、结构等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最大输气量8.8×104Nm3/d。本项目依托采油二厂现有人员,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总投资139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7.14%。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本项目建设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治水土流失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少对植被的破坏;(2)项目选线及占地应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尽量减少对其他自然植被的践踏破坏;(3)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施工期间,施工车辆临时停放尽可能利用现有空地,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严禁人为破坏作业带以外区域植被;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恢复。(4)在施工区域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植物”等警示牌,并从管理上对施工作业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5)在植物生长季节施工时,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减少扬尘对动、植物的影响。(6)施工过程中穿越植被密集区等临时占地区域,开挖过程中要分层开挖,单侧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分层循序回填压实,以减少临时占地影响,保护植被生长层。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1)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期检查管线,如发生管线老化,接口断裂,及时更换管线。对于事故情况下造成的天然气外泄事故一要做好防火,二要及时控制扩散面积并回收外泄油品。(2)定时巡查管线。(3)管线施工完毕,进行施工迹地的恢复和平整。

  拟采取的防沙治沙措施:(1)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严禁随意堆置;(2)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苫盖,并定期进行洒水抑尘;(3)管道工程区管沟回填后需先进行严格的整治,对局部高差较大处,由铲运机铲运土方回填,开挖及回填时应保证地面相对平整,压实度较高的采用推土机的松土器进行耙松;(4)设计选线过程中,尽量避开植被较丰富的区域,以减少对区域植被的影响;(5)在施工作业带两侧拉彩条旗控制作业带边界,以减免增加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

  拟采取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①土地平整:施工结束后对主体工程区采取土地平整措施;②水土保持宣传牌:施工期间在主体工程区附近设置水土保持宣传牌(宣传牌文字采用汉语及维语双语形式进行宣传)。③防尘网苫盖:施工期间在主体工程区裸露区域采取防尘网苫盖措施;④彩条旗限界:施工期间在道路两侧采取彩条旗限行;⑤洒水降尘:施工期间在管线沿线区域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⑥表土回覆:施工结束后对管线沿线扰动区域进行表土回覆措施。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避免在春季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遇到大风天气时,应避免进行土方作业;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区域车辆碾压地面会产生扬尘,故应尽量依托临近道路行进,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尾气的排放;施工单位应加大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大力提倡文明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运营期:项目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容易泄漏的关键危险部位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本项目定期巡检,确保集输系统安全运行;提高对风险事故的防范意识,在不良地质地段做好工程防护措施。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管道试压废水、生活污水。其中管道试压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区域泼洒抑尘;生活污水依托采油二厂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妥善处置。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本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土方施工、设备吊运安装、管线铺设等过程中各种机械和设备产生的噪声。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带有消声、隔音的附属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且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具有局部路段特性,待施工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之消失;运营期管线均埋设在地下,管道管顶埋深距自然地坪1.2m,天然气集输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土方、施工废料、生活垃圾及清管废渣。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施工废料送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生活垃圾由库车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拉运处置;清管废渣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本工程营运期清管作业产生的清管废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属于危险废物,桶装收集后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1.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避免爆管事故发生;2.每半年检查一次管道安全保护系统(如截断阀、安全阀等),使管道在超压时能得到安全处理;对事故易发地段,要加大巡线频率,提高巡线的有效性,发现对管道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向上级报告;3.对事故易发地段,要加大巡线频率,提高巡线的有效性,发现对管道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向上级报告;4.设置自动感测压力、流量的仪器和能自动感测管道内压降速率的自动紧急截断阀,一旦管道发生事故或大的泄漏,事故段两端的截断阀在感测到情况后可自动切断管路,使事故排放或泄漏的天然气量限制在最小范围内;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明确指挥机构和负责人,组建了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真正做到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认真策划、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6.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节假日值班,夜间值班制度,并做到关键装置和重要岗位的定时巡查。

  

  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与项目环评有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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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瑞博科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00吨/年催化剂器外再生厂改扩建项目

  

  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石油炼制区,克拉玛依区石化厂区内南侧。

  新疆瑞博科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工程内容主要为:1.主体工程包括改扩建现有再生车间和新建重生车间等。2.公辅工程部分依托厂区和园区现有设施。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和环境风险防控工程。项目改扩建后再生催化剂生产规模增至3000吨/年。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燃油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墙或围栏,洒水抑尘,缩短施工工期,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⑴废催化剂筛分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设集气罩收集颗粒物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效率90%,除尘效率99%,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⑵网带窑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和非甲烷总烃,采用引风机先后送碱液喷淋塔和碱液吸收罐进行处理,SO2去效率94%,非甲烷总烃去除率17.2%,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SO2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排放限值要求。⑶再生催化剂产品筛分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采用集气罩收集颗粒物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率90%,除尘效率99%,合并至网带窑废气排气筒排放(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催化剂筛分粉尘,再生催化剂筛分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除尘,收集效率90%,未收集部分的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生产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运营期废水包括尾气吸收塔和废气吸收罐产生的碱液废水109125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盐类,其中106942.5m3/a循环使用,碱液废水的排放量为2182.5m3/a。碱液废水排入碱液槽循环使用,碱液槽中废水定量排放并补充新鲜碱液以控制污染物浓度,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碱液槽废水中的各污染物进行检测,控制各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后,通过排污泵经污水管网排入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废催化剂库房、碱液槽、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包括重生厂房、再生厂房、架空设备、管道、道路、尾气吸收塔和废气吸收罐平台等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相当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依托克拉玛依石化公司事故池(容积155000m3),事故废水经围堰收集后引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往克拉玛依石化公司事故池暂存,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3.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主要为:大气污染物沉降,进入土壤环境;非正常状态和事故状态下,厂区物料冲刷或泄漏造成的废水或废液入渗污染土壤。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厂房库房和管道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地面防渗措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加大检修、维护现有项目中可能造成污染的装置、设置的力度,按规范设置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

  4.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循环泵、振动筛、引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70~90分贝。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报告书》预测厂界昼、夜环境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可回收利用部分的材料可回收处理,剩余部分统一收集后清运处理至克拉玛依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1.催化剂粉末17.913t/a,属于HW50类危险废物。2.废包装袋1.2t/a,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3.废润滑油0.2t/a,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4.失效滤袋0.1t/a,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上述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柠檬酸废包装袋0.04t/a,集中堆放在固废临时贮存区,定期回收,作为再生资源进行综合利用。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

  6.环境风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重点关注危险物质为废催化剂中的镍及其化合物及钼及其化合物和润滑油,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为338.002,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环境风险保护感目标为项目西北侧及北侧1.7km处的金龙镇。

  最大可信事故为:危险物质镍及其化合物(包含于废催化剂)泄漏后通过破裂的防渗层进入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合理总图布置;规范危险物质运输贮存作业;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检查,需进行维修焊接时,应首先经过安全部门确认、准许,并记录在案;库房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设置围堰,设置泄漏物收集装置;设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事故废水(主要为消防废水)排入生产废水收集系统后进入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事故池,最后进入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编制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反馈意见。

  

  8

  和田市城市供水水源地置换建设项目

  本工程位于和田市玉龙喀什河山前冲洪积砾质平原区,水源地地理坐标北纬37°0′22.24″~37°2′23.19″,东经79°53′58.86″~79°56′30.28″

  和田市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

  和田兴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新建水源井22眼(其中备用井2眼),井深120-150m,单井出水量225m3/h;新建汇流池1座,容积5000m3,新建输水管线19.45km。供水范围:和田市、和田市临空物流园、和田市火车站工贸物流园。供水规模:近期规划年2025年用水量为82476.1m3/d,供水量规模82476.1 m3/d;最高日取水量88367.3m3/d,年取水2275.6万m3/a。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负责水源地及管线日常监视工作并定期对输水管线、配水主管道检查维修,水源地仅设值班室,不设置工作人员宿舍。

  本项目政府划拨的土地红线范围为4258.12亩,主要为水源井泵房、值班室、汇水池和管道附属构筑物等占地,土地利用类型为未利用地;临时占地63.1亩,主要包括管线工程临时施工用地。施工期2022年6月-2023年10月。

  本工程总投资26766.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8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一)大气环境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场地清理、管沟开挖、回填以及施工机械作业、运输车辆运行所产生的扬尘和尾气等。(1)大风天禁止施工作业,同时散体材料装卸必须采取防风遮挡等措施。(2)对定向钻穿越等集中施工作业场地,未铺装的施工便道在干燥天气及大风条件下极易起扬尘,因此要求及时洒水降尘,缩短扬尘污染的时段和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起尘量;同时对施工便道进行定期养护、清扫,确保路况良好。(3)施工临时堆放的土方全部暂存于施工作业带内,采取防护措施,如加盖保护网、四周设置围墙、喷淋保湿等,防止扬尘污染,待土方回填后恢复原有地貌。(4)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以确保施工机械废气排放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5)车辆及施工器械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扰动原始地面、碾压周围地区的植被,不得随意开辟便道,严禁车辆下道行驶,对施工集中区进行喷洒作业,以减少大气中浮尘及扬尘来源。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设置材料堆场;防止扬尘污染。

  运营期值班室采用电采暖,无废气污染物排放。

  (二)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洗井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及道路的洒水降尘,禁止排入河流。管道试压废水采用水源地地下水,在输水管线沿线排入农用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施工营地接入市政管网排至和田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间水源地内不设置食堂、厕所、宿舍等设施,无废水污染物产生。

  (三)地下水环境

  施工期地下水环境保护采取的措施有:(1)钻井液采用无毒无害的水基钻井液,供水管井及有关材料采用无污染、无毒副作用的材料,施工过程施工的其他材料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2)水源地施工现场不设置混凝土搅拌设施;(3)集中设置施工材料堆存场地,材料堆放场地设置在裸地上,散货物料加盖篷布;(4)施工期间严格施工管理,禁止废污水在施工场地漫流;(5)钻探过程泥浆池底部设置防渗层,泥浆干化后进入和田市建筑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水排放。对水源地22口机井采用优质水泥浆封堵,可有效防止开采水位以上含水层串层。

  水源地建成后需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了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编制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四)生态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生态保护采取的措施有:(1)已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在施工带内施工。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占地面积。严格限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活动范围;(2)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和各种设备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破坏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等农田基础设施;(3)挖掘管沟时应执行分层开挖的操作制度,尤其是在农田和草地,即表层耕作土(一般30cm)与底层耕作土分开堆放;管沟填埋时也应分层回填,即底土回填在下,表土回填在上。管线施工时随挖随填,及时恢复地表原貌;(4)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同时采取边铺设管道边分层覆土的措施,减少裸地的暴露时间;(5)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工作(6)实施施工监理,检查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及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行为。

  运营期通过加强厂区内绿化,最大限度地补偿由于项目占地造成的地表植被破坏。绿化措施选用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绿化,尽量选择本地物种,有利于厂区生态的尽快恢复。

  (五)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采取的措施有:(1)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2)加强设备维护,保障施工机械正常运行;(3)合理安排施工场所;(4)对高噪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可采取配备、使用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

  (5)运输车辆进入沿线村庄时,严格控制车速,场内禁止鸣笛。

  运营期间产生噪声主要为水泵噪声,由于潜水泵位于地下,水泵外建有水泥混凝土结构的泵房,噪声传播至地面的噪声值将大幅度降低,且项目区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六)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水源井废弃泥浆、施工弃土和施工废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到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废料,废钢筋、废焊条、废木料等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碎砖瓦等建筑材料、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统一收集运至和田市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

  施工过程中的弃土、弃渣等土石方主要来自水源工程、管沟开挖及交叉工程。工程不设置永久弃土场,土石方量依据各类施工工艺分段进行调配,尽量做到各类施工工艺及各标段的土石方平衡,同时在合适的地点进行填方的临时堆存。管线施工、水源地基础工程、钻井工程产生的挖土方量和回填方量在场内周转,就地平衡,用地场地平整等,无弃方。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值班室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运营单位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七)环境风险

  本项目原水消毒均在和田市一水厂、二水厂的消毒间内进行,项目区不设消毒间,无次氯酸钠等化学药品。正常情况下,无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要求,于 2021年10月1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1年11月2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于2021年10月15日及2021年10月18日,在新疆法制报刊登公示信息。2021年12月13日开展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反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205/f371da1ce06e41cab5da6043ac63cef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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