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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11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9栋  传    真:0871-64123089    邮编:650028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 

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永平县境内 

永平县交通运输局 

云南美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位于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永平县境内,包括主线和4条连接线。主线起于云龙县长新乡南侧佳朋附近,与在建的大理-漾濞-云龙-兰坪高速公路K108+200处相接,止于永平县博南镇南侧平坡附近,与G56大保高速相接(并预留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顺接条件)。主线全长87.665km,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5.5m,设计行车速度80km/h。连接线总长26.195km,包括检槽连接线7.645km、云龙连接线7.3km、宝丰连接线2.85km、永平北连接线8.4km。其中检槽连接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0m,设计行车速度40km/h;云龙连接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0m,设计行车速度60km/h;宝丰连接线按二级公路建设,路基宽12m,设计行车速度60km/h;永平北连接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4m,设计行车速度60km/h。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1、施工期: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对土地的占用,造成植被破坏,动物生境破坏;施工废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燃油废气、爆破废气和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弃土(渣)和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隧道施工疏排地下水对顶部植物、植被的影响。 

2、运营期:项目运营期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汽车尾气、附属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及临时工程的生态恢复问题。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弃渣场进行弃土作业;弃渣场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禁止设置在沿线水库范围内;路基施工和弃渣场应尽可能保护表层土壤,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尽量少设置施工便道,施工便道使用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加强施工管理,禁止超范围越界施工;禁止施工人员对普通鵟、黑翅鸢、红隼和白腹锦鸡等保护鸟类的捕捉。2、地表水环境:开展施工场所和营地的水环境保护教育;在桥梁下部结构施工时,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施工场地、混凝土拌合站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用水或场地洒水降尘;公路跨越水体路段桥梁施工期的生活营地选址应避免选择在河滩上,应距河流岸边300m远,对于污水发生量较小且距离现有居民点较远的施工场所,可以采取设置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的方式,经处理后做农肥使用,严禁直接排放;施工营地设置改良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用肥,其他污水用于洒水抑尘。3、地下水环境:加强施工期地质、水文地质研究,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及地下水预测;对于穿越断层、节理裂隙发育等地下水发育地段,根据隧涌突水量,根据不同隧道、不同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保护要求,对地下水采取不同的处治原则和处治措施;对线路两侧200m范围内饮用水源进行排查,提前采取措施以保证居民用水。预留地下水饮用水源补偿费用于居民生活用水受工程影响的补偿,一旦公路施工造成居民用水困难,由高速公路建设方负责解决和补偿;加强对公路沿线村庄生活饮用水源、生产用水的监测,同时预留一定经费用于工程沿线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工程影响的补偿。4、声环境: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人员轮流操作辐射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时间,对距辐射高强噪声源较近施工人员戴保护耳塞或头盔,还应适当缩短其劳动时间;村镇路段施工设置临时隔声挡板,避免夜间施工。5、环境空气:路基施工时分层压实,并注意洒水降尘,施工便道及未铺装的道路必须经常洒水;石灰、砂土等堆放场尽可能不露天堆放,如不得不敞开堆放,应对其进行洒水;拌合站远离敏感点设置,满足防护距离要求。6、固体废物:采取“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尽量回用”的原则,其中废弃土石方在设置的弃渣场进行处置,拆迁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垃圾部分用于临时占地中场地平整,其余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当地规范送至合法的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生态环境:及时实施公路的绿化工程,并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建议尽量利用乡土植被进行自然绿化,与自然景观协调一致;对跨林区的路段采用加密绿化带,防止灯光和噪声对动物的不利影响。对边坡处尽快尽好地做好植被恢复,使之有利于动物适应新的生境。2、地表水环境:服务区、监控分中心废水采取“AO+MBR法” 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外,设隔油池、化粪池和清水收集池,收费站、隧道管理所、变电所采取改良型化粪池的处理方法外,设清水收集池;加强公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对跨河桥梁路段进行重点管理,及时修复被毁坏的排水设施;制定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3、地下水环境:在服务区、监控中心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生产污水集中排放至污水处理设施;注重地表防渗措施,特别是污水排放、垃圾堆放地带应加强防渗措施。同时排污管线需符合标准,防止污水渗漏等情况。4、声环境:通过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在重点敏感点附近路段两段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有效控制交通噪声的污染,控制公路路面的平整度;在主线(云龙一中、下贤坡、石城、新安、盐井河、宝丰、北茂、坡脚等8处)、云龙连接线(云龙县人民医院、大西坡等2处)、永平北连接线(星斗、大秧田、李子园等3处)等13处设置限速及禁鸣标志;运营期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受交通噪声影响居民的要求适时采取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共设置声屏障26145m,高度不低于3.5m。5、环境空气:加强交通管理,加强对运输物料车辆的监控和检查,运送易洒落及颗粒物品车辆应密闭或加盖篷布;服务设施设置食堂、厨房等餐饮设施的,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废气经烟道排放,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6、固体废物:沿线监控中心、服务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应设垃圾桶收集固体废物,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集中收集后运往沿线各区县合法的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于2020年6月5日~18日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2020年7月6日~17日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进行了第二次公示。2020年7月13日和2020年7月15日分别在《大理州人民日报》进行了信息公示。两次公示期间同时在长新乡、检槽乡、诺邓镇、宝丰乡、北斗乡、龙门乡、博南镇等乡镇张贴公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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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9栋  传    真:0871-64123089    邮编:650028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 

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永平县境内 

永平县交通运输局 

云南美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云龙至永平高速公路位于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永平县境内,包括主线和4条连接线。主线起于云龙县长新乡南侧佳朋附近,与在建的大理-漾濞-云龙-兰坪高速公路K108+200处相接,止于永平县博南镇南侧平坡附近,与G56大保高速相接(并预留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顺接条件)。主线全长87.665km,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5.5m,设计行车速度80km/h。连接线总长26.195km,包括检槽连接线7.645km、云龙连接线7.3km、宝丰连接线2.85km、永平北连接线8.4km。其中检槽连接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0m,设计行车速度40km/h;云龙连接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0m,设计行车速度60km/h;宝丰连接线按二级公路建设,路基宽12m,设计行车速度60km/h;永平北连接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4m,设计行车速度60km/h。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1、施工期: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对土地的占用,造成植被破坏,动物生境破坏;施工废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燃油废气、爆破废气和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弃土(渣)和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隧道施工疏排地下水对顶部植物、植被的影响。 

2、运营期:项目运营期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汽车尾气、附属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及临时工程的生态恢复问题。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弃渣场进行弃土作业;弃渣场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禁止设置在沿线水库范围内;路基施工和弃渣场应尽可能保护表层土壤,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尽量少设置施工便道,施工便道使用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加强施工管理,禁止超范围越界施工;禁止施工人员对普通鵟、黑翅鸢、红隼和白腹锦鸡等保护鸟类的捕捉。2、地表水环境:开展施工场所和营地的水环境保护教育;在桥梁下部结构施工时,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施工场地、混凝土拌合站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用水或场地洒水降尘;公路跨越水体路段桥梁施工期的生活营地选址应避免选择在河滩上,应距河流岸边300m远,对于污水发生量较小且距离现有居民点较远的施工场所,可以采取设置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的方式,经处理后做农肥使用,严禁直接排放;施工营地设置改良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用肥,其他污水用于洒水抑尘。3、地下水环境:加强施工期地质、水文地质研究,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及地下水预测;对于穿越断层、节理裂隙发育等地下水发育地段,根据隧涌突水量,根据不同隧道、不同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保护要求,对地下水采取不同的处治原则和处治措施;对线路两侧200m范围内饮用水源进行排查,提前采取措施以保证居民用水。预留地下水饮用水源补偿费用于居民生活用水受工程影响的补偿,一旦公路施工造成居民用水困难,由高速公路建设方负责解决和补偿;加强对公路沿线村庄生活饮用水源、生产用水的监测,同时预留一定经费用于工程沿线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工程影响的补偿。4、声环境: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人员轮流操作辐射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时间,对距辐射高强噪声源较近施工人员戴保护耳塞或头盔,还应适当缩短其劳动时间;村镇路段施工设置临时隔声挡板,避免夜间施工。5、环境空气:路基施工时分层压实,并注意洒水降尘,施工便道及未铺装的道路必须经常洒水;石灰、砂土等堆放场尽可能不露天堆放,如不得不敞开堆放,应对其进行洒水;拌合站远离敏感点设置,满足防护距离要求。6、固体废物:采取“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尽量回用”的原则,其中废弃土石方在设置的弃渣场进行处置,拆迁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垃圾部分用于临时占地中场地平整,其余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当地规范送至合法的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生态环境:及时实施公路的绿化工程,并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建议尽量利用乡土植被进行自然绿化,与自然景观协调一致;对跨林区的路段采用加密绿化带,防止灯光和噪声对动物的不利影响。对边坡处尽快尽好地做好植被恢复,使之有利于动物适应新的生境。2、地表水环境:服务区、监控分中心废水采取“AO+MBR法” 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外,设隔油池、化粪池和清水收集池,收费站、隧道管理所、变电所采取改良型化粪池的处理方法外,设清水收集池;加强公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对跨河桥梁路段进行重点管理,及时修复被毁坏的排水设施;制定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3、地下水环境:在服务区、监控中心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生产污水集中排放至污水处理设施;注重地表防渗措施,特别是污水排放、垃圾堆放地带应加强防渗措施。同时排污管线需符合标准,防止污水渗漏等情况。4、声环境:通过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在重点敏感点附近路段两段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有效控制交通噪声的污染,控制公路路面的平整度;在主线(云龙一中、下贤坡、石城、新安、盐井河、宝丰、北茂、坡脚等8处)、云龙连接线(云龙县人民医院、大西坡等2处)、永平北连接线(星斗、大秧田、李子园等3处)等13处设置限速及禁鸣标志;运营期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受交通噪声影响居民的要求适时采取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共设置声屏障26145m,高度不低于3.5m。5、环境空气:加强交通管理,加强对运输物料车辆的监控和检查,运送易洒落及颗粒物品车辆应密闭或加盖篷布;服务设施设置食堂、厨房等餐饮设施的,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废气经烟道排放,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6、固体废物:沿线监控中心、服务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应设垃圾桶收集固体废物,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集中收集后运往沿线各区县合法的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于2020年6月5日~18日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2020年7月6日~17日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进行了第二次公示。2020年7月13日和2020年7月15日分别在《大理州人民日报》进行了信息公示。两次公示期间同时在长新乡、检槽乡、诺邓镇、宝丰乡、北斗乡、龙门乡、博南镇等乡镇张贴公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hpgl/jsxmhjyxpj/npzxmgs/202011/t20201109_209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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