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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通〔2021〕9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名录”)2020年11月25日公告发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调整工作,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新版名录学习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学习新版危险废物名录,掌握主要变化,结合辖区产业特点,梳理辖区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名录修订前后变化情况,及时将管理要求通知相关企业。 

  二、变更调整工作要求 

  (一)即日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新申请、到期换证、信息变更等审批工作,均按照新版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类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和危险废物进行核定。 

  (二)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级审批规定,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变更工作,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许可证变更工作,变更工作原则应在2021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请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根据新版名录认真核对本单位变更调整内容,及时向原核发部门提出书面变更调整申请。 

  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相关企业应切实承担起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及时在云南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更新危险废物代码、经营类别等信息。2020年度申报登记仍按旧版名录申报执行,根据国家危险废物信息化工作安排,管理计划、转移联单,申报登记等业务均按照新名录要求执行。 

  (一)许可证信息: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综合利用处置单位、收集贮存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完成许可证变更后,及时登录云南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云南省平台”网址:https://gfmh.meescc.cn/solidPortal/#/,选择云南后登录)修改核准相关信息。 

  (二)管理计划:各单位应于2021年2月底前通过“云南省平台”制定本年度管理计划并完成备案。(使用新版名录) 

  (三)申报登记: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于2021年2月底前通过“云南省平台”申报2020年度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及处置等有关情况。(使用旧版名录) 

  (四)经营年报月报: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于2021年2月底前通过“云南省平台”填报完成2020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情况,逾期未完成将停止接收危险废物;并及时通过“云南省平台”填报经营情况月报,连续两个月未上报的系统将自动停止接收危险废物。(使用新版名录) 

  (五)转移申请及转移联单: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通过“云南省平台”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2021年起转移申请将与管理计划关联,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只能在本单位年初制定的管理计划中委托利用处置单位中选择。(使用新版名录) 

  四、危险废物转移管理 

  为确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代码变更期间危险废物转移有序进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省内转移均按新名录进行申报,备注对应旧版名录类别及代码。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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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名录”)2020年11月25日公告发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调整工作,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新版名录学习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学习新版危险废物名录,掌握主要变化,结合辖区产业特点,梳理辖区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名录修订前后变化情况,及时将管理要求通知相关企业。 

  二、变更调整工作要求 

  (一)即日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新申请、到期换证、信息变更等审批工作,均按照新版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类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和危险废物进行核定。 

  (二)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级审批规定,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变更工作,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许可证变更工作,变更工作原则应在2021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请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根据新版名录认真核对本单位变更调整内容,及时向原核发部门提出书面变更调整申请。 

  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相关企业应切实承担起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及时在云南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更新危险废物代码、经营类别等信息。2020年度申报登记仍按旧版名录申报执行,根据国家危险废物信息化工作安排,管理计划、转移联单,申报登记等业务均按照新名录要求执行。 

  (一)许可证信息: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综合利用处置单位、收集贮存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完成许可证变更后,及时登录云南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云南省平台”网址:https://gfmh.meescc.cn/solidPortal/#/,选择云南后登录)修改核准相关信息。 

  (二)管理计划:各单位应于2021年2月底前通过“云南省平台”制定本年度管理计划并完成备案。(使用新版名录) 

  (三)申报登记: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于2021年2月底前通过“云南省平台”申报2020年度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及处置等有关情况。(使用旧版名录) 

  (四)经营年报月报: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于2021年2月底前通过“云南省平台”填报完成2020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情况,逾期未完成将停止接收危险废物;并及时通过“云南省平台”填报经营情况月报,连续两个月未上报的系统将自动停止接收危险废物。(使用新版名录) 

  (五)转移申请及转移联单: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通过“云南省平台”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2021年起转移申请将与管理计划关联,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只能在本单位年初制定的管理计划中委托利用处置单位中选择。(使用新版名录) 

  四、危险废物转移管理 

  为确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代码变更期间危险废物转移有序进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省内转移均按新名录进行申报,备注对应旧版名录类别及代码。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ghgl/wxfwgl/202101/t20210121_210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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