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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修改整改方案 精准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对《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修改内容的通知。玉溪市将以新修改的方案为指导,精准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一、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

  此次修改,将《整改方案》正文中“全面、深入、彻底整改督察直接指出玉溪市的10个问题和全省问题涉及玉溪市的18个问题。”修改为:“全面、深入、彻底整改督察直接指出玉溪市的10个问题和全省问题涉及玉溪市的18个问题(含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中整改不到位的4个突出问题和本轮督察曝光的1个典型案例)。”直指问题的性质。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中:“六、玉溪市九龙国际会议中心违法建筑侵占抚仙湖一级保护区问题久拖未决;十、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十三、科学治湖理念仍未树立。一些地方对此重视不够,投机取巧搞样子工程,高原湖泊治理‘表面化’‘景观化’问题突出,部分高原湖泊污染依然严重;二十三、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4个问题的描述“督察报告指出:……”后,增加“(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中整改不到位的4个突出问题之一)”的表述,更加明确了中央督察组指出的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水环境整治

  对《整改方案》中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四项问题“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的进行了修改,更加精准、明确了整改的要求。

  一是修改的《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整改措施,要求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推进河湖“清四乱”“河长清河”行动常态化、规范化,加快河湖面貌好转。深入推进湖泊革命,加大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工作力度,确保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及主要入湖河道达到年度水质目标,南盘江、曲江、红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南盘江、曲江国控断面和抚仙湖、西南诸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为“保好水”重点,加快编制县(市、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强沿江、沿湖空间管控;贯彻落实《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完成澄江市、通海县、易门县、新平县和玉溪高新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优化重点工业产业布局;推进沿江近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华宁县、峨山县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0%以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确保优良水体比例不下降。以杞麓湖、曲江矣读可为重点开展地表水劣V类国控省控断面整治工作,按照“一个断面(水体),一个方案”原则,精准识别和梳理流域水生态环境存在问题,组织编制劣V类断面整治方案,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落实,逐步消除劣V类水体,恢复水体使用功能。

  三是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严格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贯彻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严把项目投资审批准入和行业审批关口,有力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结合开发区优化提升及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合理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严控新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项目。

  四是加强珠江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以涉磷、涉重金属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加大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大杞麓湖、曲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持续推进通海县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和通海县城市供排水一体化改造工程。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以“三湖”流域为重点,全面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着力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效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到2023年,“三湖”径流区蔬菜种植面积得到有效控制,抚仙湖径流区实现结构调整提质增效,星云湖径流区蔬菜种植面积比2020年减少2万亩以上,杞麓湖径流区比2020年减少5万亩以上;2021年,抚仙湖农药化肥使用量比2020年削减2%以上,星云湖和杞麓湖径流区农药化肥施用量比2020年削减3%以上,全市其它地区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优化水资源利用,加强流域主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省级考核办法及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市级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达到流域生态流量底线要求,促进珠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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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对《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修改内容的通知。玉溪市将以新修改的方案为指导,精准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一、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

  此次修改,将《整改方案》正文中“全面、深入、彻底整改督察直接指出玉溪市的10个问题和全省问题涉及玉溪市的18个问题。”修改为:“全面、深入、彻底整改督察直接指出玉溪市的10个问题和全省问题涉及玉溪市的18个问题(含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中整改不到位的4个突出问题和本轮督察曝光的1个典型案例)。”直指问题的性质。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中:“六、玉溪市九龙国际会议中心违法建筑侵占抚仙湖一级保护区问题久拖未决;十、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十三、科学治湖理念仍未树立。一些地方对此重视不够,投机取巧搞样子工程,高原湖泊治理‘表面化’‘景观化’问题突出,部分高原湖泊污染依然严重;二十三、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4个问题的描述“督察报告指出:……”后,增加“(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中整改不到位的4个突出问题之一)”的表述,更加明确了中央督察组指出的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水环境整治

  对《整改方案》中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四项问题“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的进行了修改,更加精准、明确了整改的要求。

  一是修改的《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整改措施,要求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推进河湖“清四乱”“河长清河”行动常态化、规范化,加快河湖面貌好转。深入推进湖泊革命,加大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工作力度,确保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及主要入湖河道达到年度水质目标,南盘江、曲江、红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南盘江、曲江国控断面和抚仙湖、西南诸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为“保好水”重点,加快编制县(市、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强沿江、沿湖空间管控;贯彻落实《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完成澄江市、通海县、易门县、新平县和玉溪高新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优化重点工业产业布局;推进沿江近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华宁县、峨山县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0%以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确保优良水体比例不下降。以杞麓湖、曲江矣读可为重点开展地表水劣V类国控省控断面整治工作,按照“一个断面(水体),一个方案”原则,精准识别和梳理流域水生态环境存在问题,组织编制劣V类断面整治方案,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落实,逐步消除劣V类水体,恢复水体使用功能。

  三是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严格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贯彻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严把项目投资审批准入和行业审批关口,有力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结合开发区优化提升及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合理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严控新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项目。

  四是加强珠江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以涉磷、涉重金属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加大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大杞麓湖、曲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持续推进通海县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和通海县城市供排水一体化改造工程。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以“三湖”流域为重点,全面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着力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效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到2023年,“三湖”径流区蔬菜种植面积得到有效控制,抚仙湖径流区实现结构调整提质增效,星云湖径流区蔬菜种植面积比2020年减少2万亩以上,杞麓湖径流区比2020年减少5万亩以上;2021年,抚仙湖农药化肥使用量比2020年削减2%以上,星云湖和杞麓湖径流区农药化肥施用量比2020年削减3%以上,全市其它地区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优化水资源利用,加强流域主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省级考核办法及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市级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达到流域生态流量底线要求,促进珠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sthjbhdc/dcgz/202201/t20220129_228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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