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石化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5号令)要求,现就全省开展石化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

(1)行业类别为“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中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造的企业排污单位;

(2)行业类别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中的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企业排污单位。

以上排污单位均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二、申请时限

纳入发证范围内的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生产企业应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纳入发证范围内的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中的乙烯、芳烃生产企业应于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他生产企业于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核发机关及申请程序

发证范围内企业向所在地州市环保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许可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规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网址:http://permit.mep.gov.cn)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并向所在地州市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申领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请发证范围内的企业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2日

-->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5号令)要求,现就全省开展石化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

(1)行业类别为“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中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造的企业排污单位;

(2)行业类别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中的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企业排污单位。

以上排污单位均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二、申请时限

纳入发证范围内的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生产企业应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纳入发证范围内的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中的乙烯、芳烃生产企业应于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他生产企业于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核发机关及申请程序

发证范围内企业向所在地州市环保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许可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规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网址:http://permit.mep.gov.cn)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并向所在地州市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申领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请发证范围内的企业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zwxx/zfwj/gsgg/201711/t20171103_17373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