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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通〔2021〕228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予批准中集(云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中集(云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及附件材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概况

  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拟在大理祥云县财富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占地面积189607.6m2(284.41亩),分南北两个厂区建设,北厂区建设两条生产线,分别为危废焚烧炉生产线(处理15大类212小类危险废物)、回转窑/解析塔+湿法车间生产线(处理HW49和HW50两大类19小类危险废物),南厂区主要建设危险废物刚性安全填埋场(处理22大类危险废物)。总处理规模为9万吨/年,其中综合利用工业危险废物4万吨/年,无害化焚烧处置工业危险废物3万吨/年,安全填埋工业危险废物2万吨/年。项目危废处置过程产生的焚烧飞灰、残渣以及废耐火材料等危废部分送南厂区填埋场安全填埋,部分外委处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和行政审查,发现你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及报送申请材料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拟建项目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相关法定规划

  祥云财富工业园区现有规划及规划环评明确:“中心区内原则上不设危险废物处理永久设施,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渣料,送入当地危险废物处置场处置。如果当地无危险废物处置场,中心区必须自建时,危险废物处置场设于园区外”。本项目拟选址于祥云财富工业园区有色循环经济片区内,不符合祥云财富工业园区现有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规定。此外,建设单位亦未补充项目拟占用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三类工业用地的有关调规文件。

  (二)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1.《报告书》中部分危险废物(如HW02、HW04、HW07、HW11)采用安全填埋处置,不符合《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附录中“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适用表”内容,部分危险废物(如HW07、HW12、HW33、HW38)具有反应性和易燃性,采用安全填埋处置不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

  2.地下水影响预测相关参数和预测结果需认真校核。

  3.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中5.2条要求,需对目标产物能够成为替代原料产品的标准进行调研,并补充完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相关内容。

  4.环境风险防范应参考国内类似危险废物环境事件经验教训,分析原因并提出针对性措施,重点说明风险情况下对海稍水库的影响和相应防范措施;明确环境风险三级防控的具体内容,补充与工业园区风险防控衔接以及应急联动等内容,如园区是否具备事故池等。

  (三)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缺陷

  1.申请材料中引用的2015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置能力缺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综合焚烧、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填埋等数据与现有情况不符,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更新已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情况,细化拟收集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范围和数量。

  2.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中,张贴公示信息图片与本项目内容辨识度不高,南厂区建设危险废物柔性安全填埋场与报告书中建设刚性安全填埋场不相符。

  3.申请材料中安全填埋工业危险废物2万吨与祥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中的安全填埋4万吨不相符。

  4.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不明确。

  5.申请材料对是否属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中的重点行业未明确。

  6.环评单位需要认真校核报告书存在的其他问题并逐一修改完善。

  三、审查意见

  鉴于上述问题以及专家组、技术评估单位不能通过技术评审的结论,你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暂不能支撑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科学性等结论,不符合审批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我厅决定不予批准你公司此次报批的《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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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云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及附件材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概况

  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拟在大理祥云县财富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占地面积189607.6m2(284.41亩),分南北两个厂区建设,北厂区建设两条生产线,分别为危废焚烧炉生产线(处理15大类212小类危险废物)、回转窑/解析塔+湿法车间生产线(处理HW49和HW50两大类19小类危险废物),南厂区主要建设危险废物刚性安全填埋场(处理22大类危险废物)。总处理规模为9万吨/年,其中综合利用工业危险废物4万吨/年,无害化焚烧处置工业危险废物3万吨/年,安全填埋工业危险废物2万吨/年。项目危废处置过程产生的焚烧飞灰、残渣以及废耐火材料等危废部分送南厂区填埋场安全填埋,部分外委处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和行政审查,发现你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及报送申请材料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拟建项目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相关法定规划

  祥云财富工业园区现有规划及规划环评明确:“中心区内原则上不设危险废物处理永久设施,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渣料,送入当地危险废物处置场处置。如果当地无危险废物处置场,中心区必须自建时,危险废物处置场设于园区外”。本项目拟选址于祥云财富工业园区有色循环经济片区内,不符合祥云财富工业园区现有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规定。此外,建设单位亦未补充项目拟占用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三类工业用地的有关调规文件。

  (二)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1.《报告书》中部分危险废物(如HW02、HW04、HW07、HW11)采用安全填埋处置,不符合《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附录中“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适用表”内容,部分危险废物(如HW07、HW12、HW33、HW38)具有反应性和易燃性,采用安全填埋处置不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

  2.地下水影响预测相关参数和预测结果需认真校核。

  3.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中5.2条要求,需对目标产物能够成为替代原料产品的标准进行调研,并补充完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相关内容。

  4.环境风险防范应参考国内类似危险废物环境事件经验教训,分析原因并提出针对性措施,重点说明风险情况下对海稍水库的影响和相应防范措施;明确环境风险三级防控的具体内容,补充与工业园区风险防控衔接以及应急联动等内容,如园区是否具备事故池等。

  (三)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缺陷

  1.申请材料中引用的2015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置能力缺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综合焚烧、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填埋等数据与现有情况不符,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更新已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情况,细化拟收集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范围和数量。

  2.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中,张贴公示信息图片与本项目内容辨识度不高,南厂区建设危险废物柔性安全填埋场与报告书中建设刚性安全填埋场不相符。

  3.申请材料中安全填埋工业危险废物2万吨与祥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中的安全填埋4万吨不相符。

  4.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不明确。

  5.申请材料对是否属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中的重点行业未明确。

  6.环评单位需要认真校核报告书存在的其他问题并逐一修改完善。

  三、审查意见

  鉴于上述问题以及专家组、技术评估单位不能通过技术评审的结论,你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暂不能支撑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科学性等结论,不符合审批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我厅决定不予批准你公司此次报批的《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hpgl/jsxmhjyxpj/pzxmgs/202112/t20211224_228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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